《羋月傳》未播先惹官司 小說作者起訴索賠1元
《羋月傳》出品人在宣傳過程中,未在官方海報、互聯網等載體上載明影視劇改編出處,被作者認為是虛假宣傳,被告上法庭。
《羋月傳》是由鄭曉龍執導,孫儷等人主演的古裝電視劇,該電視劇繼《甄嬛傳》之後被萬千觀眾所期待。
今年4月7日,《羋月傳》的小說作者蔣勝男將電視劇《羋月傳》宣傳載體上載明的編劇王小平、電視劇出品人東陽市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兒影視」)告到了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認為他們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除了要求賠禮道歉,她還索賠精神損失費1元人民幣。
蔣勝男女士是溫州市鹿城區人,現為國內著名網絡作家、國家二級編劇,擅長創作歷史性小說及劇本,著有《鳳霸九天》、《鐵血胭脂》等知名作品。
其稱,《羋月傳》是一部講述戰國時期楚威王最寵愛的小公主羋月人生故事的小說,系其前幾年單獨創作完成的作品。
2012年8月28日,蔣勝男與「花兒影視」簽訂了一份《電視劇劇本創作合同》,「花兒影視」委託她根據其小說《羋月傳》創作電視劇劇本《羋月傳》。合同簽訂後,她依約進行改編創作,到去年3月底已分期將改編創作的全部《羋月傳》電視劇劇本共53集交付給「花兒影視」,對方也支付了全部創作。
去年9月至今年1月期間,「花兒影視」組織完成了《羋月傳》的拍攝工作,但是拍攝期間,蔣女士稱出品方一直對她封鎖拍攝情況。直到今年1月,出品方才告知她電視劇《羋月傳》的拍攝工作已經完成,她要求對方提供前期攝制拷貝,以便瞭解前期攝制情況進行配合後期製作,豈料出品方一再予以拒絕。
「從去年8月開始,互聯網上發佈的電視劇《羋月傳》的官方宣傳海報上沒有載明是根據我寫的同名小說改編的。」蔣勝男稱,電視劇的官方宣傳海報是「花兒影視」發佈的,上面非但沒有載明「根據蔣勝男《羋月傳》同名小說改編」字樣,還在海報上載明「編劇:蔣勝男 王小平」。
這讓蔣女士非常氣憤,合同白紙黑字寫明了由她創作《羋月傳》電視劇劇本,而且編劇只是她一個人,和海報上載明的「編劇王小平」根本無關。
此外,在「花兒影視」為電視劇《羋月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互聯網宣傳等諸多場合,宣稱王小平是電視劇《羋月傳》的「總編劇」或者「編劇」。這樣的行為,蔣勝男認為是虛假宣傳。
蔣勝男說,通過百度搜尋《羋月傳》,搜尋結果電視劇《羋月傳》的編劇排名為「王小平、蔣勝男」。百度百科的詞條解釋不僅沒有載明影視劇的改編出處,編劇還多加了他人的名字,並且排序在自己名字之前,蔣勝男認為百度百科的《羋月傳》詞條解釋歪曲改寫系王小平所為。
蔣勝男認為,自己是《羋月傳》小說的作者和著作權人,《羋月傳》小說是《羋月傳》劇本乃至於《羋月傳》電視劇的原著,她又是這部電視劇的編劇,依法享有編劇署名權。她認為「花兒影視」、王小平的上述行為侵害了她的著作權權益,故而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在報紙、互聯網上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精神損失費1元人民幣。
鹿城區人民法院已於4月7日受理此案,相關訴訟材料送達給當事人之後將排期開庭審理此案。
《羋月傳》出品人在宣傳過程中,未在官方海報、互聯網等載體上載明影視劇改編出處,被作者認為是虛假宣傳,被告上法庭。
《羋月傳》是由鄭曉龍執導,孫儷等人主演的古裝電視劇,該電視劇繼《甄嬛傳》之後被萬千觀眾所期待。
今年4月7日,《羋月傳》的小說作者蔣勝男將電視劇《羋月傳》宣傳載體上載明的編劇王小平、電視劇出品人東陽市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兒影視」)告到了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認為他們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除了要求賠禮道歉,她還索賠精神損失費1元人民幣。
蔣勝男女士是溫州市鹿城區人,現為國內著名網絡作家、國家二級編劇,擅長創作歷史性小說及劇本,著有《鳳霸九天》、《鐵血胭脂》等知名作品。
其稱,《羋月傳》是一部講述戰國時期楚威王最寵愛的小公主羋月人生故事的小說,系其前幾年單獨創作完成的作品。
2012年8月28日,蔣勝男與「花兒影視」簽訂了一份《電視劇劇本創作合同》,「花兒影視」委託她根據其小說《羋月傳》創作電視劇劇本《羋月傳》。合同簽訂後,她依約進行改編創作,到去年3月底已分期將改編創作的全部《羋月傳》電視劇劇本共53集交付給「花兒影視」,對方也支付了全部創作。
去年9月至今年1月期間,「花兒影視」組織完成了《羋月傳》的拍攝工作,但是拍攝期間,蔣女士稱出品方一直對她封鎖拍攝情況。直到今年1月,出品方才告知她電視劇《羋月傳》的拍攝工作已經完成,她要求對方提供前期攝制拷貝,以便瞭解前期攝制情況進行配合後期製作,豈料出品方一再予以拒絕。
「從去年8月開始,互聯網上發佈的電視劇《羋月傳》的官方宣傳海報上沒有載明是根據我寫的同名小說改編的。」蔣勝男稱,電視劇的官方宣傳海報是「花兒影視」發佈的,上面非但沒有載明「根據蔣勝男《羋月傳》同名小說改編」字樣,還在海報上載明「編劇:蔣勝男 王小平」。
這讓蔣女士非常氣憤,合同白紙黑字寫明了由她創作《羋月傳》電視劇劇本,而且編劇只是她一個人,和海報上載明的「編劇王小平」根本無關。
此外,在「花兒影視」為電視劇《羋月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互聯網宣傳等諸多場合,宣稱王小平是電視劇《羋月傳》的「總編劇」或者「編劇」。這樣的行為,蔣勝男認為是虛假宣傳。
蔣勝男說,通過百度搜尋《羋月傳》,搜尋結果電視劇《羋月傳》的編劇排名為「王小平、蔣勝男」。百度百科的詞條解釋不僅沒有載明影視劇的改編出處,編劇還多加了他人的名字,並且排序在自己名字之前,蔣勝男認為百度百科的《羋月傳》詞條解釋歪曲改寫系王小平所為。
蔣勝男認為,自己是《羋月傳》小說的作者和著作權人,《羋月傳》小說是《羋月傳》劇本乃至於《羋月傳》電視劇的原著,她又是這部電視劇的編劇,依法享有編劇署名權。她認為「花兒影視」、王小平的上述行為侵害了她的著作權權益,故而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在報紙、互聯網上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精神損失費1元人民幣。
鹿城區人民法院已於4月7日受理此案,相關訴訟材料送達給當事人之後將排期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