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貪官為何佔絕大多數?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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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貪官為何佔絕大多數?

2016年08月12日 野史逸聞 暫無評論 閱讀 240 次

「清官」考辨


記得「文革」前,在極左思潮的推動下,突然掀起一股對清官的批判浪潮。說天下烏鴉一般黑,哪有什麼清官,全是貪官。後來進行撥亂反正,又出了一批文章,正面肯定了古史上確有清官。如今中華民族期望建設和諧社會,然而當前首要的不和諧因素,正是令廣大社會主人切齒的貪官。貪官們不僅嚴重損害國計民生,而且帶頭敗壞社會風氣,導致社會道德水平的嚴重下降。故重新對清官問題進行考辨,也許不是無益的。


「清官」最初是指地位貴顯而政事不繁雜的官,後來才逐漸專用以指公正清廉之官


現在人們常使用「清官」一詞,用以指官員公正清廉,與古人的「循吏」一詞詞義相近。《史記》卷119就首創了《循吏列傳》。此傳開頭,太史公司馬遷說:「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亂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這是有感於當時的酷吏而發的議論。但此傳所介紹和表彰的循吏,其實就具有公正清廉的意味,而且介紹和表彰者都是先秦的,而不是漢代的,益發顯示太史公針砭現實的苦心。《金文最》卷73邊元忠《西京副留守李公德政碑》對清官循吏的含義有進一步的解釋:「吏有不為利回,不為義疚,世稱曰廉。才足以經濟,智足以決斷,世稱曰能。奉法遵職,履正奉公,世稱曰循。明國家之大體,通古今之時務,世稱曰良。」往後民間的傳聞和所謂清官文化,大致都體現了此種標準。


「清官」一詞出現並不太早,最初是指地位貴顯而政事不繁雜的官。如《三國誌》卷57《虞翻傳》注引《會稽典錄》說,虞聳「在吳歷清官,入晉,除河間相,王素聞聳名,厚敬禮之」。


此外,還另有「清吏」一詞,《三國誌》卷9《夏侯玄傳》注引《魏氏春秋》敘述許允,「(魏明)帝前取事視之,乃釋遣出。望其衣敗,曰:『清吏也。』賜之。」古代官與吏的詞義或有上下尊卑之分,或可通用。上引史料中的清吏,即是指清官,其詞義與循吏相同。可以說,清官或清吏大致魏晉以降,就有兩種不同的詞義。


大致到南宋晚期和金、元之際,從官方到民間,人們拋棄了作為地位貴顯而政事不繁雜的「清官」含義,而專用以指公正清廉之官,而古時的「循吏」一詞,也逐漸少用以至廢棄了。


古史上的清官只是鳳毛麟角


以上談了「清官」一詞的起源和演變,可謂之「考」,以下的文字則可謂「辨」。


按照馬克思主義觀點,迄今為止,人類社會都是階級社會。貪污腐化是階級社會的痼疾,是一切剝削和統治階級的通病。只要階級存在,階級之間的剝削和壓迫存在,如貪官、官迷之類現象就勢不可免。但是,似乎任何一個階級社會同樣都存在著維護社會公德和公道的道義力量和思想。例如在美國社會,固然有金錢萬能、金錢至上的信條,但也無可否認,基督教的某些教義確是起著社會公德和公道的支柱作用。中國自漢以降,儒家的某些教義也同樣起著社會公德和公道的支柱作用。古代的清官當然是在儒家思想影響下產生的,他們的立身行事不僅在當時起著正面的、積極的影響,也為後世奉為楷模,並產生了頗大的精神影響,甚至還出現了有中國特色的清官文化。


其中尤以宋朝的包拯影響最大。儘管後世民間的傳說故事已與史實相差太遠,但真實的包拯無疑可作為清官的典型。史稱「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閆羅包老。』」包拯規定:「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若孫也。」(《宋史》卷316《包拯傳》。關於包拯詳盡事跡,可參孔繁敏先生:《包拯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


但是,一個基本的史實,就是古史上的清官只是鳳毛麟角而已。與極少量清官相比,貪官和瘟官一般佔據了絕大多數,正如宋朝的李新說:「廉吏十一,貪吏十九。」(《跨鼇集》卷19《上皇帝萬言書》)十官九貪,正是整個中國古代社會的正常狀態。也許如在唐朝貞觀之治時有所例外。唐太宗也說:「比見吏部擇人,惟取其言詞刀筆,不悉其景行。數年之後,惡跡始彰,雖加刑戮,而百姓已受其弊。」(《貞觀政要集校》卷3《論擇官第七》)可見貞觀盛世亦並非沒有貪官,只是比例很少,這在古代確是十分不易。


關於中國古代清官和貪官的情況,須有兩個最根本的估計


我們剖析中國古代清官和貪官的情況,須有兩個最根本的估計,一是古代是人治社會,而決非法治社會;二是古代的政制是一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下的等級授職制。


人治的基本特點就是權大於法,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如南宋高宗確有反對和懲治貪污腐敗的「嘉言懿行」。他說,「惟於贓罪則不貸,蓋以贓罪害及眾,不可不治」,「容情請托,賄賂公行,玩習既久,理宜懲革」,如此之類,不一而足。宋哲宗時名臣鄒浩之子鄒栩「知處州,犯入己贓」。宋高宗「蹙頞久之」,說「浩元祐間有聲稱,其子乃爾」,「既犯贓法,不當赦,可特免真決,仍永不收敘」。單憑上述記錄,似乎也表明宋高宗對懲治貪污腐敗是認真的。


然而宋高宗極為猜忌並最終殺害的岳飛,無疑是十分清廉的。他有一句曾對皇帝面奏的名言:「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命,天下當太平。」(《朱子語類》卷112)不僅在當世,而且在後世都普遍傳誦。依憑豐厚的收入,岳飛要鋪陳豪侈的生活,決無絲毫困難。但他不僅「一錢不私藏」,還常以私財補貼軍用。後來宋孝宗為岳飛定謚時,議謚的官員說:「雖上賜累鉅萬,毫不以為己私。」他們不由感歎說:「嗚乎!為將而顧望畏避,保安富貴,養寇以自豐者多矣。公獨不然,平居潔廉,不殖貨產,雖賜金己俸,散予莫嗇,則不知有其家。」岳飛在國難當頭的卓爾不群的品行,其實在皇帝看來,恰好是反映了岳飛的野心。宋高宗所寵用的只是如張俊等庸將和貪夫,他們玩物喪志,反而使皇帝較為放心,在他看來,有貪心即無野心。張俊大約是南宋初的首富,「喜置田產,故江、浙間兩淮歲入租米僅百萬石。及死,諸子進黃金九萬兩」,另一說則為「歲收租米六十萬斛」。


秦檜至少也是南宋初的特大貪污犯之一。宋高宗對他的貪污行為並非不知,但宋高宗當時隱忍不發,等到秦檜死後,皇帝下決心在朝廷清除秦黨,卻又下詔對秦檜、秦熹父子等贓罪「並免追究」。


其他如宋高宗寵用的宦官馮益、陳永錫、康諝、張去為等人的處置,也都是如此,則其懲治貪污腐敗的虛偽性,也就不言自明瞭。在建炎、紹興之際,貪污腐敗政治的最大保護傘,正是宋高宗本人的皇權。


江州知州湯鵬舉因「皇太后還宮,進錢三萬貫」,這是在紹興和議後宋高宗生母韋氏被金人放回,即所謂「皇太后迴鑾」盛典的一個小插曲。在民力十分凋敝下的所謂「進助」,宋高宗居然下詔獎諭說,「爾治郡可觀,裕財有素,歸其積餘,有相禮儀。人悉如斯,事安不濟!備觀誠意,良切歎嘉。」這當然又是獎勵臣僚用搜刮得來的大量銅錢,直接向皇帝行賄。


也許有人說宋高宗不是東西,好皇帝則不然。果真如此嗎?宋太祖無論如何算是宋朝最好的皇帝,他嚴厲懲處不少貪官,卻又對大貪官王全斌等曲法包庇。


即以被若干清史研究者過分吹捧的康熙和乾隆帝而論,他們都大力表彰清官,「康熙皇帝對貪官污吏一向痛心疾首」,「可是,他對於索額圖與明珠,卻網開一面」,「索、明二人既是最大的貪官,又可做為他的得力助手,康熙帝在不妨礙其集中皇權的前提下,選擇了兩人的後一方面,容忍了前一方面。上述做法,並非康熙帝所獨有,在乾隆帝身上也表現得十分突出。如他懲貪殺了大批高官,但對乾隆朝最大的貪官和珅,卻百般庇護」。(楊珍先生《盛世初葉(1683—1712年)的皇權政治——對明珠晚年的個案分析》,《清史論叢》1999年號)


階級統治的根本特點,無非是維護一小撮統治階級,甚至皇帝個人的私利。皇帝需要大力表彰清官,粉飾現實,以維護統治,而與此同時,也更需要包庇特大貪官。難道不是皇帝的私利在作怪?還是回到前面的話,人治的基本特點就是權大於法,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在人治的條件下的反貪腐,固然有許多只拍蒼蠅、不打老虎的情況,然而在複雜的政治鬥爭中,也有宰殺老虎的史實,例如清嘉慶皇帝處置和珅等。但是,特大貪污犯得到最高權力的支持、包庇和縱容,他們的貪污犯罪儘管已至眾所周知、百姓切齒的地步,卻仍得以逍遙法外,宦運亨通,竊據要津,總是基本的史實。


歷史上看不到因高俸養廉而培育的清官,也看不到真正因窮困之至而被迫走上犯罪道路的貪官


表面上看,個別清官似乎是十分風光體面的,如張伯行受康熙皇帝褒獎,「特諭有天下第一清官之褒」,或說為「江南第一清官」。同時,因「家道甚饒」,生活待遇頗高,但此只能屬特有的例外。


如,清朝另一清官於成龍「薨於兩江總督任所」,「藩臬入內寢,檢遺囊,為棺斂計,見其衾幃敝陋,笥存白金三兩,舊衣數襲,青錢二千、粟米五六斗,相率太息而出。性廉潔,儉於自奉,不為妻子計,惡衣粗食,安之若素。聖祖亦信之彌篤,以為廉吏第一」。這是反映了清官清苦生活的一般情況。明朝的海瑞「卒時,僉都御史王用汲入視,葛幃敝籯,有寒士所不堪者。因泣下,醵金為斂。小民罷市。喪出江上,白衣冠送者夾岸,酹而哭者百里不絕」。這也是一個清官的物質生活,民心如鏡,上引記載也是人民對其清廉的追悼和哀思。


古代生產水平低,國家財政收入有限,歷代都不可能為低官提供優厚的官俸。古代有關養廉的議論和措施,不可勝計。宋朝名相王安石就是一個力主高俸養廉者。他承認當時的清官「千百而無十一」,還不足百分之一。但他實行變法後,如前引李新之說,還是「廉吏十一,貪吏十九」。正如元朝的女真人烏古孫澤常說的一句話:「士非儉無以養廉,非廉無以養德。」他「身一布袍數年,妻子樸素無華」。養廉的關鍵還是在於一個「儉」字。自奉不儉,薪俸再厚,到頭來還不是貪得無厭。


清朝雍正皇帝特設養廉銀,「因官吏貪贓,時有所聞,特設此名,欲其顧名思義,勉為廉吏也」。「知大臣祿薄不足用,故定中外養廉銀兩,歲時賞上方珍物無算」。其效如何?清朝是否就因此滅絕了貪官?高薪養廉在歷代已屢行而無效,如今居然有人將它當作反貪的新建議和新發明,豈非過於荒唐而淺薄。況且既有馬克思的明訓,強調一切幹部的中等工人工資原則,又顯然是與馬克思主義背道而馳。歷史上看不到有因高俸厚祿的養廉而培育的清官,也看不到真正因窮困之至,揭不開鍋,而被迫走上犯罪道路的貪官。做清官還是貪官,根本全在於個人操守。


古代等級授職制下的官場篩選規律


清官不僅須忍受生活上的清苦,而且在官場大都是蹭蹬不得志。等級授職制的官場篩選規律,往往是黃金下沉,而糞土上浮。得上司青睞,能排擠同列而上浮者是糞土,而被上司厭惡,受同列排擠而下沉者是黃金。中國成語有「結黨營私」一詞,確有一點科學的內涵。蓋在官場中,欲營私就必須結黨,不結黨則不足以營私。受眾多貪官排擠者正是清官。在官場中,施展各種歪門邪道而得利、而躥升者,則是貪官。正如宋朝陳宓所說:「大臣所用,非親即故,執政擇易制之人,台諫用慎默之士,都司樞掾,無非親暱,貪吏靡不得志,廉士動招怨尤。」這正是官場的常態。


宋朝著名的抗金英雄宗澤是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進士,而奸相兼大貪官王黼則是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進士。宗澤「質直好義」,是個「自奉甚薄」的清官,卻因拒絕執行宋徽宗的錯誤政令,屢遭貶黜和處分,屈沉下僚,直到北宋末,還只是當一個磁州知州。然而晚十二年的進士王黼卻得到宋徽宗的寵用,「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拜特進、少宰。由通議大夫超八階,宋朝命相未有前比也」。就在同年,「知登州宗澤坐建神霄宮不虔,除名,編管」。宗澤抵制宋徽宗耽溺道教,勞民傷財,興修神霄宮之類宮觀,受到極重的處分。宗澤年近七旬,在國難當頭時,方得嶄露頭角,在臨終前不到兩年,生命大放異彩,卻是非常可悲痛的異彩,否則,他肯定在史冊上是默默無聞的。兩人的榮枯豈不形成很鮮明的對照。


金朝末年,陳規上奏說:「縣令之弊無甚於今,由軍衛監當、進納勞效而得者十居八、九,其桀黠者乘時貪縱,庸懦者權歸猾吏。近雖遣官廉察,治其奸濫,易其疲軟,然代者亦非選擇,所謂除狼得虎也。」在古史上,貪官懲治貪官,新貪官取代舊貪官,換來換去,就是「除狼得虎」,當然非獨金季而然。


《孟子·滕文公下》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古今的史實證明,這是很高的道德修養的境界,但中國古代的一些清官確實以自己的立身行事履踐著這條古訓,是極為難能可貴的。


人言可畏,輿論對壓制貪腐,無疑有巨大的作用。由於貪官的缺德,從來也沒有一個貪官,敢於在光天化日之下,理直氣壯地承認自己就是要當貪官,以當貪官為榮。秦檜和嚴嵩是個鮮明對比。專職糾劾貪腐的台諫官,不過是由秦檜牽線的一群惡犬,他們只是按其政治需要,去吠咬異己,而對秦檜,只能是挖空心思地用各種諛詞,去稱頌「聖相」的盛德。然而嚴嵩卻根本沒有那種勢焰,他當權之際,一個又一個的正直的官員,前仆後繼,不斷向嘉靖皇帝參劾他的奸貪。但嘉靖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完全不聽正論,而支持、包庇和縱容嚴嵩的奸惡。在等級授職制下,即使有正論,當時又起了什麼作用?起作用者倒是倡正論者反而慘遭嚴嵩的迫害。


在等級授職制下,百姓的好惡和口碑,決不可能決定一個官員的升沉和榮辱,而上級或最高權力的青睞,才是升沉和榮辱的關鍵。


各朝各代大致都有清官,但清官不起主導作用,不能從根本上消除腐敗,更無法挽救危亡。所以,一條貫穿歷代敗亡的基線,說來說去,還只是「腐敗」兩字


中國的古史過於悠久,歷代興亡的往事也積累得過多。一方面是每代開國,總是企求長治久安,致力於堵塞各種招致敗亡的漏洞,另一方面又是從來無不亡之國,無不敗之朝。儘管每朝每代的覆滅,總是各有許多具體的條件和情況,而其中一個根本性的因素,一條貫穿歷代敗亡的基線,說來說去,還只是「腐敗」兩字。腐敗的根源,說來說去,也無非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下的等級授職制。各朝各代大致都有清官,但清官不起主導作用,不能從根本上消除腐敗,更無法挽救危亡。


即以明朝為例,《明史》卷258《韓一良傳》說,「莊烈帝初在位,銳意圖治」,「澄城人韓一良者,元年授戶科給事中,言:『陛下平台召對,有文官不愛錢語,而今何處非用錢之地?何官非愛錢之人?向以錢進,安得不以錢償。以官言之,則縣官為行賄之首,給事為納賄之尤。今言者俱咎守令不廉,然守令亦安得廉?俸薪幾何?上司督取,過客有書儀,考滿、朝覲之費,無慮數千金。此金非從天降,非從地出,而欲守令之廉,得乎?』」 《春明夢餘錄》卷48載崇禎皇帝說:「吏、兵二部,用人根本。近來弊竇最多,未用一官,先行賄賂,文、武俱是一般。近聞選官動借京債若干,一到任所,便要還債。這債出在何人身上,定是剝民了。這樣怎的有好官?」在明季的危局中,崇禎皇帝非常感歎岳飛這句名言,但他面對的,則是文武官員依然醉生夢死,文官愛錢又怕死,武官怕死又愛錢的現實,不亡何待?


如今的名牌產品,往往帶來偽冒的問題。古代的清官也可算是名牌,也就難逃偽冒的厄運。《儒林外史》第八回說:「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大約是來自清代的民諺。《世祖仁皇帝聖訓》卷45載康熙四十三年皇帝說:「目今巡撫皆有廉聲,而司道以下,何嘗不受州縣饋遺。總之,此時清官或分內不取,而巧取別項,或本地不取,而取償他省。更有督撫所欲扶持之人,每歲暗中助銀,教彼掠取清名。不踰一、二年,隨行薦舉。似此互相粉飾,釣譽沽名,尤屬不肖之極。」皇帝身為九重之主,對假清官的瞭解,其實也是片斷的、皮毛的,決不可能深悉假清官的所有花招。他明知清官有偽冒,也可抓出個別假清官,但對眾多的假清官,事實上也束手無策,無可奈何。


中國古代大量的史實都證實了馬克思主義對等級授職制批判的科學性和正確性


史實證明,等級授職制必然產生諸如裙帶風、賣官等各種人事腐敗,必然成為貪官污吏的溫床,而貪腐現象滋生不息的怪圈,必然出現官官相護的情況,而編織成龐大的貪腐保護網。賈寶玉頸上有塊保命之玉,而等級授職制就是多數貪官污吏脖子上的保命之玉。王春瑜先生強調反貪必須「走出輪迴」,其最重要的一條,無非是貫徹執行馬克思主義的巴黎公社原則,以直接選舉制取代等級授職制,不如此,就不足以「走出輪迴」。


我個人對馬克思主義理論,說不上有專門研究,但是,為何一些專門研究馬克思主義的專家,竟對馬克思主義大力倡導的巴黎公社原則,反對和批判等級授職制,強調直接選舉制的明訓,似乎是視而不見呢?


為此,有必要再將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的相關言論摘引一遍。恩格斯一段經典性的論述:「為了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僕變為社會主人——這種現象在至今所有的國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採取了兩個正確的辦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國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職位交給由普選選出的人擔任,而且規定選舉者可以隨時撤換被選舉者。第二,它對所有公職人員,不論職位高低,都只支付跟其他工人同樣的工資。公社所曾付過的最高薪金是六千法郎。這樣,即使公社沒有另外給各代議機構的代表規定限權委託書,也能可靠地防止人們去追求陞官發財了。」馬克思特別在《法蘭西內戰》中強調說:「用等級授職制去代替普選制是根本違背公社的精神的。」中國古代大量的史實都證實了馬克思主義對等級授職制批判的科學性和正確性。


列寧在十月革命前的名著《國家與革命》中,就是用很大的篇幅闡述巴黎公社原則。他特別強調工人工資的原則:「取消支付給官吏的一切辦公費和一切金錢特權,把國家所有公職人員的薪金減到『工人工資』的水平。這裡恰好最明顯地表現出一種轉變:從資產階級民主轉變為無產階級民主。」他尖銳地抨擊說:「正是在這特別明顯的一點上,也許是國家問題的最重要的一點上,人們把馬克思的教訓忘得乾乾淨淨!」他還說,「更完全的民主」只能是「對一切公職人員實行全面的選舉制和撤換制」。「立即轉到使所有的人都來執行監督和監察的職能,使所有的人暫時都變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為『官僚』」。


按照上述言論,公僕之所以成為公僕,不外乎兩條,一是由直接普選制產生,如果選民不滿意,就可隨時撤換;二是他們只能有工人工資的待遇。所謂工人工資,當然是指公僕只能維持普通工人的生活水平,那種工資以外的事實上的高消費和高享受,即列寧所謂「金錢特權」,當然是與巴黎公社原則相背的。這兩條無疑是馬克思主義的精髓,構成了他們所設想的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要素。因為這兩條內容雖然簡要,確是能起到「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僕變為社會主人」的作用。馬克思主義設想未來的新社會經濟上要實行公有制,但也必須同時有政治上的配套措施,這就是巴黎公社原則。


當然,依如今中國國情,實施巴黎公社原則決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只能逐步地、漸進地、有序地依法推行,不能急於成事,欲速則不達。


中華民族的反貪如果只是停留在清官戲的水平上,只能說明我們民族沒有長進。我們需要的是依據馬克思主義的巴黎公社原則,指導和實施反貪


一切事物都會有正反兩面。清官固然可敬,卻也可能成為眾多貪官的遮羞布。中華民族的反貪如果只是停留在清官戲的水平上,只能說明我們民族沒有長進。我們需要的是依據馬克思主義的巴黎公社原則,指導和實施反貪。我們有比清官文化高明得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清官戲也許會給許多善良的百姓解氣,但中國古代的大量史實證明,在人治和等級授職制下,指望依靠一個或少量清官作為青天大老爺,推進或完成反貪,其實不過是癡心妄想。今日的公僕應與古代的清官根本不同。古代的清官是在儒家思想的教育下出現的,但既然存在著人治,存在著等級授職制,他們還是高居於百姓之上的官老爺。他們留下的優秀傳統是值得繼承的,但在現時代,「清官」的觀念無疑是陳舊和過時了。公僕應是在馬克思主義教育下出現的,除孔繁森等很少數自覺自願的公僕外,很多事實上覺悟不高的人(「覺悟不高」當然不是指他們的口頭或書面語言),沒有法治,沒有直接選舉制的驅迫,他們是難以成為公僕的,卻可能成為貪官或貪官的後備軍,這是今日的客觀現實,特別是在貪官們已經將社會風氣和道德攪得相當糟的情況下。有人當眾強調自己是「清官」,其用意當然是與貪官劃清界線,然而實際上卻證明他還是不能擺脫中華專制傳統的影響。由此可見,劃清清官與公僕的界線,在今日尤為重要、必要和迫切。


作者:王曾瑜 上海人。196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歷史系。曾任中國宋史研究會會長,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研究員、河北大學宋史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專著有《鄂國金佗稡編、續編校注》、《宋朝兵制初探》、《金朝軍制》、《宋朝階級結構》、《荒淫無道宋高宗》、《盡忠報國——岳飛新傳》、《岳飛和南宋前期政治與軍事研究》等,有論文選集《凝意齋集》、論文集《錙銖編》。參加《中國大百科全書·歷史卷》遼宋西夏金部分和《中國歷史大辭典·宋史卷》的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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