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唐太宗放死囚回家探親 約定次年自覺入京領死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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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唐太宗放死囚回家探親 約定次年自覺入京領死

2016年02月12日 名人軼事, 唐太宗李世民, 唐朝皇帝 暫無評論 閱讀 269 次

唐太宗放死囚回家探親 約定次年自覺入京領死



唐太宗


貞觀六年12月,唐太宗縱遣天下死囚,約定第二年秋天來京受死,縱譴的三百九十名死囚,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



水能載舟,也能覆舟;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自古皆貴中華,輕夷狄,朕獨愛之如。



——唐太宗



唐朝是中國古代一個美麗的朝代。不僅因為它疆域廣大,繁榮昌盛,更重要的是大多數唐朝人的精神風貌。不杞人憂天,誠信可愛。


《資治通鑒》中有一段記載:「辛末,帝親錄系囚,見應死者,閔之,縱之歸家,期以來秋來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縱遣,使至期來詣京師。」「去歲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貞觀六年12月,唐太宗縱遣天下死囚,約定第二年秋天來京受死,縱譴的三百九十名死囚,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明知已被判死刑,還視死如歸地回來受死,既被縱譴又無人督帥,說明就有可以逃脫的機會,生命誠可貴,求生是本能才是,死囚為何不逃之夭夭而乖乖前來受死呢?



這可以得首先從唐朝的法律說起。隋文帝時便除梟轘之慘刑,減流徒之年限,以輕代重,化死為生。後來《唐律》多本於隋,《唐律》固世稱為得古今之平者也,隋之立法可謂善也。《唐律》不嚴不厲,疏而不漏,屬良法之治,《唐律》在制定時也本著法務寬簡,寬仁慎刑的精神進行編纂。當然這與統治者的思想不無關係,唐太宗李世民在立法方面力求寬簡,由繁而簡,去重從輕:「國家法令,惟須簡約,不可一罪作數種條。格式既多,官人不能盡記,更生奸詐」(《赦令》)。「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務在寬簡」(《刑法》)。且不出爾反爾,不「數變」,「不可輕出詔令」。「詔令格式,若不常定,則人心多惑,奸詐益生,」「法令不可數變,數變則煩,官長不能盡記;又前後差違,吏得以為奸。自今變法,皆宜詳慎而行之」(《資治通鑒。唐紀十》)。


而且,後唐太宗還命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人重新修訂了《武德律》,並於貞觀十一年頒行了《貞觀律》。對死刑一再從輕,改為流刑,並刪去「兄弟連坐俱死」之法。



另外,在死刑的適用問題上,唐朝遵守著嚴格的程序。比如上謂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蓋欲思之詳熟故也。而有司須臾之間,三覆已訖。又古刑人,君為之徹樂減膳。朕庭無常設之樂,然常為之不啖酒肉,但未有著令。又百司斷案,唯據律文,雖情有可矜,而不敢違法,其間豈能盡無冤呼!」「決死囚者,二日中五復奏,下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進酒肉,內教坊及太常不舉樂。皆令門下覆視,有據法當死者而情可矜者,錄狀以聞。」殺一個死囚,得向皇帝報告三次,以決定是否實行死刑,以減少死刑,枉絕冤枉。



而且,唐太宗還規定實行死刑之日,尚食不進酒肉,內教坊及太常不舉樂,因為酒能亂性,音樂能使人沉緬於情感這中,不能進行理性思維,目的是在行刑前的最後一刻讓皇帝進行冷靜思考,以免錯殺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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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歷來被稱為有道明君,不僅表現在他的文治武功上,更表現在他的胸襟氣度上。《資治通鑒》中的一段故事讓人讀來不禁會為唐太宗的氣度折服,更感歎死囚的誠信。



「辛末,帝親錄系囚,見應死者,閔之,縱之歸家,期以來秋來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縱遣,使至期來詣京師。」「去歲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



唐太宗縱遣天下死囚,約定第二年秋天來京受死,所謂「朕不負卿,卿亦不負朕」,白居易《新樂府》詩「怨女三千放出宮,死囚四百來歸獄」說的就是這事。太宗與死囚的約定竟然坦蕩如斯,難怪人們將信將疑,疑問「死囚何以能視死如歸,何不逃之夭夭?」。後人關於此事的猜測,便有了或善之頌揚,或惡之流言。



歌功頌德方面認為唐太宗以一個明君的胸襟氣度,同情囚犯、相信囚犯、信任囚犯讓其回家。囚犯以同樣的誠信回報太宗,如期自詣朝堂,所以死囚的誠信並非是無因之果,他是基於唐太宗成其孝道、夫道、父道之後,回報唐太宗。死囚無一亡匿成了唐太宗的明君之道,賢人之道,王者之道。死囚的誠信是基於愛人如己的原因衍生出來的。



惡評者以歐陽修為代表。歐陽修撰《縱囚論》短文,拋出鮮明觀點,以嚴密論證矛頭直指唐太宗放死囚回家是為了博取賢君之名,太過虛偽。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全文環環相扣,氣勢逼人,歐陽修由人之常情為論證的出發點,認為唐太宗縱囚之事,不合常情,有策劃作秀之嫌。「上頭」的人料想囚犯一定會回來才釋放他們,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囚犯們料想「上頭」一定赦免他們才再回來,因為這樣便可使太宗享有賢君之大名。上唱下和,共欺世人,不過如此,哪裡有什麼恩德誠信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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