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恐怖的冥婚婚俗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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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恐怖的冥婚婚俗

2015年08月17日 真實恐怖事件 暫無評論 閱讀 281 次


  冥婚,是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後,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亡。那時,老人們認為,如果不替他(她)們完婚,他(她)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為他(她)們舉行一個陰婚儀式,最後將他(她)們埋在一起,成為夫妻,並骨合葬。也免得男、女兩家的塋地裡出現孤墳。還有的少男、少女還沒定婚就夭折了。老人們出於疼愛、想念兒女的心情,認為生前沒能為他(她)們擇偶,死後也要為他(她)們完婚,盡到做父母的責任。其實,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舊時人們普遍迷信於所謂墳地「風水」,以為出現一座孤墳,會影響家宅後代的昌盛。當時有些「風水家」(古稱「堪輿」)為了多掙幾個錢,也多竭力慫恿搞這種陰婚。陰婚多出現在貴族或富戶,貧寒之家決不搞這種活動。

  歷史發展

  陰婚在漢朝以前就有了。由於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予禁止。《周禮》云:「禁遷葬與嫁殤者。」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甚至有的直接表現在統治者身上。例如:曹操最喜愛的兒子曹沖十三歲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為曹沖的妻子,把他(她)們合葬在一起。

  宋代,陰婚最為盛行。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然後進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後,就各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並骨合葬。

  《元史·列女傳》載:「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傳》亦載:楊□死而其未婚妻殉;劉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後皆迎柩合葬。

  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節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禮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衝擊才逐漸消失。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陰婚風俗的殘餘現象,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屍親」。早年,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有時,人們正在安睡之際,忽被街巷裡的鼓樂吵醒,原來是「搭骨屍」的。抬著一頂紙轎子,由單鼓、單號、單嗩吶吹奏前引。有的則不用這種形式,仍用八抬大轎,全份金燈執事,原來只娶一張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後,還有仿照「文明結婚」儀式,用西樂隊前導,後邊四個人抬著一個出殯用的影亭,內掛「新娘」照片。

  婚俗儀式

  陰婚儀式,始終沒有形成定例。陰婚雖然算做喜事,但不免紅、白兩事的禮儀混雜交錯。在很大程度上要看當事人的主張如何。故陰婚禮儀的形式出入很大。一般說來,陰婚也要通過媒人介紹,雙方過門戶帖,到命館合婚,取得龍鳳帖。

  放定多是一次性的,就無所謂大、小定之說。男方給女方送去的定禮,一半是真綢緞尺頭、金銀財寶;一半卻是紙糊的皮、棉、夾、單衣服各一件,錦匣兩對,內裝耳環、鐲子、戒指及簪子之類的首飾。放定的當天晚上,在女方家門口或墳上焚化。 通訊時,男方給女方送去的「鵝籠」、「酒海」、龍鳳喜餅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飾是紙糊的冥器。 女方陪送的嫁妝,一般都是紙活,送至男方後,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陳列半天,有的只是抬著環繞男方院內一周,即由鼓樂前導,送至附近廣場焚化。

  陰婚並不一定都舉行上列儀式,但迎娶儀式是不可少的。是日高搭大棚,宴請親友,門前亮轎。喜房裡供奉「百份」全神。對面炕上設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設蘋果、龍鳳喜餅若干盤。並有大紅花一朵,下綴緞帶上書:「新郎」字樣。 女方「閨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並有大紅花一朵,下綴緞帶,上書:「新娘」字樣。 花轎到達女方後,由送親太太將「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親太太接過來,放人寶轎。這時,「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聲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辦喜事的氣氛。 喜轎回到男方後,仍由娶親太太將「新婦」照片或牌位取出來,放於喜房炕上的供桌,與「新郎」並列。並用紅頭繩將兩幅照片拴起來,(取月老牽紅線之意),並復上紅、黃兩色的彩綢。 只有娶親太太給全神「百份」上香叩首,就算夫妻拜了天地。然後由茶房端來「合杯酒」「子孫餃子」、「長壽麵」,供於「新婚夫婦」照片或牌位之前。 如「新婚夫婦」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喚出來,給照片或牌位磕頭行禮。兩家親家則互相道喜。

  舉行了以上儀式之後,擇個「黃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靈了。按陰陽先生指定的時辰,將棺樞起出後,馬上潑在坑內一桶清水,扔下去兩個蘋果。與此同時,高高揚起花紅紙錢。(不是陰婚的起靈儀式也是如此)。 男方則在墳側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幫,將「新娘」埋入此穴,進行「夫妻」並骨合葬。 葬罷,即在墳墓前,陳設酒果,焚化花紅紙錢,舉行合婚祭。男、女雙方的父、母等家屬(即兩家親家)邊哭邊道「大喜」。 此後,男、女兩方便當做親家來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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