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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曾立法在公共場所喝酒要坐牢半年

2016年02月19日 歷史真相 暫無評論 閱讀 307 次

美國禁酒運動的失敗表明,法令、政策聲稱想要達到的目標,和它們實際上達到的目標,很可能相距甚遠。這對中國目前推行的「限塑令」似有參照意義


你和幾個朋友一起在飯館吃飯。興致很高,打算喝點兒酒。服務員拿來啤酒和白酒。你和你的朋友們開懷暢飲,興致越發高昂……


這種場面現在司空見慣。但在20世紀的美國,曾經有14年的時間,上述行為是違法的。一旦被執法部門抓獲,當事人最高可能被罰款1000美元並蹲上半年監獄。什麼地方犯法了?在公共場所飲酒犯法。當時美國的禁酒令明確規定:凡是製造、售賣及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以上的飲料均屬違法。雖然自己在家喝酒不算犯法,但與朋友共飲或舉行酒宴就屬違法。


禁酒的意識在美國可謂源遠流長。美國的早期移民,所以離開歐洲,遠渡重洋,來到陌生荒涼的北美大陸,許多是為了逃避歐洲的宗教迫害。這些人在宗教上非常虔誠,被稱為「清教徒」。清教徒比一般基督徒更重視宗教戒律,更強調嚴格約束自己。他們認為喝酒意味著放縱和享樂,對酒一直懷有深深的警惕。因此,美國民間一直有著自發的禁酒運動。


到了19世紀,禁酒運動發展到了高峰。這個時期也是美國社會改革和婦女運動快速發展的時期。婦女是推動禁酒立法變為現實的重要力量。許多婦女痛恨丈夫酗酒,進而痛恨所有造酒、賣酒的行為。她們認為酒破壞了家庭,不斷呼籲國家立法禁酒。


19世紀中期,美國一些地方開始使用法律手段約束喝酒者。1846年,緬因州首先通過了官方禁酒令,引發了其他一些州效仿。禁酒運動開始進入官方立法階段。進入20世紀以後,這種立法禁酒的潮流漸成氣候。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1917年,美國正式參戰。為了節約穀物,確保戰時全國的糧食供應,美國政府頒布了臨時性的禁酒措施。主張禁酒的人們抓住機會,竭力讓這種臨時性的立法永久化。他們的努力取得了成功。在這些人的遊說和壓力下,一戰結束後,美國國會不但沒有取消臨時禁酒措施,反而在1919年通過了憲法第18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禁止在合眾國及其管轄下的一切領土內釀造、出售和運送作為飲料的致醉酒類;禁止此類酒類輸入或輸出合眾國及其管轄下的一切領土。」


與其他的法律不同,禁酒令在得到了眾多歡呼之聲的同時,也遭到了廣泛的反對。在禁酒法案生效前一天,道路上的運酒車絡繹不絕。許多人都忙著在法律生效以前把酒運回家裡,以便以後享用。到了晚上,幾乎萬人空巷。大家都聚在家裡或其他公眾場合舉行最後一次合法酒會。據說當時一位參議員在晚餐會的一句話受到與會者的熱烈贊同:「今天晚上是美國人個人自由被剝奪的前夜。」


效果適得其反


禁酒令實施以後,雖然實施嚴厲,但是美國社會並沒有像那些主張禁酒的人希望的那樣,從此和酒精告別。相反,禁酒令始終被許多人抵制。他們以這樣那樣的方式對抗法律,通過各種辦法依然釀酒、賣酒、買酒和喝酒。政府管制住了市場,但並不能夠管制住人們的慾望。畢竟人類飲酒已經有好幾千年——也許上萬年的歷史了。酒的歷史可能和人類社會的文明史一樣長。飲酒作為一種嗜好,是非常難以去除的。


更重要的是,法律盲目地與人類的久遠嗜好對立,不但不能達到目的,還引起了強烈的負面效果。首先,禁酒令的實施催生出一個新的行業——私酒釀造和銷售業。不能從合法的途徑買到酒,但人們又想喝酒,自然就會有人鋌而走險,出來彌補市場的空白。禁酒令執行得越嚴厲,販賣私酒的利潤越高。這種暴利促使私酒販子千方百計地進行酒類的運輸和販賣:有的人把汽車的中間掏空,用來裝酒;有人用嬰兒車來偷運葡萄酒與白蘭地。另外,由於是非法的私酒,質量自然無法保障。不法分子甚至用甲醇來勾兌酒精。美國中毒、失明、殘廢、死亡的人數急劇增加。1930年1月20日,美國大都會人壽保險公司統計:1929年在公司投保的人裡,死於酒精中毒的人數比10年前增加了35倍。


禁酒令造成的最為深遠的影響也許是,促進了美國黑社會的發展壯大。


美國黑社會由來已久,不過,在20世紀以前,由於沒有足夠的財力支持——打打殺殺掙不了多少錢的,黑社會勢力還比較弱小,規模不大,社會危害也不大。可是,進入20世紀以後,美國黑社會以極快的速度發展。禁酒令在這方面的推動作用非常明顯。


面對販賣私酒的豐厚利潤,黑社會自然不會無動於衷。他們的非法組織中的人力和管理結構正好可以用來經營這種好生意。於是,美國各地的黑幫組織紛紛開辦非法的釀酒廠,組織生產、運輸、銷售一條龍,通過販賣私酒賺取高額利潤。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幹起了販賣私酒的行當,販酒黑市已經成為了全美惡棍的聚合地。非法的生意,良善之輩不會去幹,殺人越貨的亡命徒便大行其道。而且,由於非法,一旦有了商業糾紛,雙方無從尋求正式的司法解決,只好訴諸暴力。這就越發促進了那些具有暴力比較優勢的人大顯身手,並借此擁有大量財富。正是在這個過程中,美國的黑社會組織不但發展壯大,而且擁有了雄厚的財力,終於尾大不掉,成為美國社會的痼疾之一。其中,芝加哥的黑幫幹得最興旺。教父阿爾卡彭的釀酒廠,每日販賣啤酒所得的利潤高達5000美元。而日後芝加哥也就成為美國黑社會網絡最發達的大都市之一。


而且,禁酒令還給主管官員們提供了源源不斷的收受賄賂的機會。表面上支持禁酒的美國總統哈定,私下裡卻在夜總會裡抽煙喝酒。他的內閣成員則大肆收受私酒販子的賄賂,在自己的權力範圍內給私酒販子提供種種方便。法律提供了大量權錢交易的機會。事實再一次表明,能夠憑借自身道德對抗這種誘惑的人並不多。


目標與手段脫節


禁酒令本意是要修正社會道德、讓人們更加純潔,結果卻成了犯罪的製造者。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禁酒令正在把美國變成犯罪帝國。人們開始要求廢除禁酒令,這些人甚至包括一些反對飲酒的清教徒。


1932年,富蘭克林·羅斯福競選總統。他把開放酒禁作為其競選綱領之一。在他上任後的1933年12月5日,美國國會通過憲法第21號修正案,廢止第18條憲法修正案,終止執行禁酒令。美國全國性的長達近14年的禁酒運動從此宣告結束。而憲法第18條修正案也成為至今為止美國歷史上唯一一條最終被廢止的憲法修正案。


美國禁酒運動及相關立法是一個典型的目標與手段脫節、乃至對立的例證。在社會事務領域,尤其在立法領域,事與願違是經常可以見到的現象。法令、政策聲稱想要達到的目標,和它們實際上達到的目標,很可能相距甚遠,甚至南轅北轍。而要想避免這種現象,立法者和執政者就必須尊重人類社會發展和個體行為的規律。不顧這些規律,一廂情願地制定法令、政策,試圖依靠強制和道德來壓制這些規律,不但不能達到立法的目的,反而只能讓社會因此蒙受損失。


除此以外,還應該認識到,幫助人們選擇生活方式,這並不應該成為政府的工作目標。這種事情,應該交給個人自己去處理。美國經濟學家費雪曾撰寫論文試圖區分出「不可能有用的」效用和「確實有用的」效用。他認為政府有責任、也有權力禁止那些對於個人沒有益處的東西。有些東西,或者其本身就容易讓人上癮,或者由於消費者對其危害知之甚少,或者缺乏足夠堅強的意志,或者被狡詐的企業家欺騙。這類消費活動,降低了生產效率,損害了社會環境,具有巨大的負外部性。因此,政府必須替那些消費者做出選擇,手段即是查禁。


這個理論實際上是福利經濟學的基礎。該理論隱含的前提是:公眾是盲目的,而政治人物和社會精英比公眾更清楚,什麼對公眾有害以及什麼更有助於公眾個人的健康發展。


這個前提是站不住腳的。在事關個人的事務上,每個人自己是最好的判斷者。否定這一點,不但不能帶來效率,還是對個人權利和個人尊嚴的強烈蔑視。如果這種蔑視被視為正當,那就不要指望會出現什麼好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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