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實情內幕
發生在清代同治光緒年間的「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是晚清四大奇案之首。上個世紀90年代,陶慧敏主演的電視劇版《楊乃武與小白菜》更是讓這個故事家喻戶曉,如今,這個故事又推出了新的版本。上個月,新版《楊乃武與小白菜》在北京台二套開播。霍思燕扮演的新「小白菜」從逆來順受的傳統女性變成了一個勇於追求愛情、抗爭命運的「新女性」。
影視藝術形式的「楊乃武與小白菜」已廣為人知。然而,歷史上這一冤案的事實真相卻鮮為人知。本文意在披露「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的事實內幕。
楊乃武、小白菜與葛品連
楊乃武於道光十六年(1836年)生於浙江省餘杭縣城內(今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餘杭鎮)一個小康之家,自幼勤奮好學,為人正直。楊乃武結過三次婚,首為吳氏,次為大楊詹氏,後死於難產。繼娶小楊詹氏,即案發時之妻,後直至終老。
小白菜本名畢生姑,乳名阿生,小楊乃武15歲,其父畢承祥,後來一些文藝作品中稱其為畢秀姑。小白菜八歲時隨母再嫁到餘杭縣城,其母嫁給喻敬天為妻,小白菜稱喻為繼父。與楊乃武是鄰居,與葛品連也是鄰居。葛品連之父葛奉來,早年死亡。葛品連之母也是帶子再嫁給沈體仁為妻,沈體仁則是葛品連的繼父。小白菜11歲時,經其母喻王氏與葛品連之母沈喻氏訂明,將小白菜嫁給葛品連為妻。葛品連成年後由繼父將其薦至豆腐店當夥計。小白菜16歲時,葛品連便想將小白菜娶過門。小白菜與葛品連於同治十一年三月初四成親,小白菜即為葛畢氏。
此時,楊乃武正好在澄清巷口新造樓房三間。造房時由沈體仁監工,得知楊乃武還有新房多餘出租,就告訴了葛品連之母沈喻氏,沈喻氏通過趙蘭榮,向楊乃武租了樓房一間給小白菜夫婦居住,每月租金800文,楊乃武和小白菜就在同一樓房內居住。葛品連仍在豆腐店幫伙,由於早上起得很早,有時晚上就宿在店中。小白菜一人在家,閒來無事,經常去楊乃武家中走走,有時就在楊乃武家與楊乃武同桌吃飯。小白菜還學起誦經,因識字不多,就請楊乃武教。開始,大楊詹氏還在,小白菜與楊乃武來往頻繁不至被人非議。同治十一年九月初八日,大楊詹氏因難產去世,整座樓房有時就只剩楊乃武和小白菜兩人。小白菜仍和以前一樣,不避嫌疑,與楊乃武來往甚密。後來有關楊乃武和小白菜有姦情的流言街坊鄰里都知道了。小白菜夫婦在楊乃武處住了一年以後,楊乃武提出要求把房租增至每月1000文。小白菜夫婦覺得難以承受,就另行租了太平巷王心培隔壁的房子居住。
大楊詹氏死後三個月,楊乃武和小楊詹氏即詹綵鳳結了婚。次年八月,楊乃武參加癸酉科鄉試,中了浙江省第一百零四名舉人。
案情發端
同治十二年十月九日,在豆腐店幫伙的葛品連因身體不適回家,途中數次嘔吐。大約早飯也未吃,便在糕點店買了粉團吃。到了家門口,還嘔吐不止。到家後就躺到了床上,他自以為又得了流火疾,便要小白菜去買桂圓和東洋參煎服。葛品連服用後並未見好,病情反而更為沉重。午後,葛品連病情沉重。延至申時,葛品連便死了。
葛品連死後的第二天晚上,屍體的口、鼻內竟流出血水。葛品連的義母馮許氏見後懷疑葛品連是中毒而死,便與沈喻氏等眾親友商議,請求官府前來驗屍,以驗明葛品連是否中毒致死。如系中毒而死,則請查根究底。此事告知了地保王林,當晚便請人寫好了呈詞。次日一大早,在地保王林的陪伴下,沈喻氏便向縣衙提交了要求驗屍的呈詞。
知縣初訊
餘杭縣知縣劉錫彤,時已年近七十。劉錫彤接下呈詞,正準備與仵作沈祥及門丁沈彩泉等前去勘驗,恰好生員陳竹山來衙為劉知縣診病。陳竹山與劉錫彤關係密切,常來常往。於是一邊診病一邊就談起了即將去勘驗的事。陳竹山得知是為葛品連驗明死因,就把他在走街串巷時所聽說的有關楊乃武和小白菜之間的傳聞告知了劉錫彤,還說,街坊鄰居都認為葛品連之死是楊乃武和小白菜因奸謀毒所致。
之後,劉錫彤帶著仵作沈祥及門丁沈彩泉來到了葛品連停屍處。仵作沈祥驗得葛品連屍身仰面作淡青色,口、鼻內有淡血水流出,身上起有大泡十餘個。但用銀針刺探喉部卻呈青黑色,擦之不去,不似是砒毒之征,心下疑惑。於是只是向知縣稟報說是中毒身死,卻未報何毒致死。劉錫彤也未問。沈彩泉問沈祥,沈祥說可能是生煙土中毒致死。沈彩泉說不可能是生煙土,服生煙土皆為自服,是自殺,不是他殺,肯定是砒毒致死。沈祥不服,便與沈彩泉爭執了起來。本來試毒的銀針應該用皂角水多次擦洗,結果也都忘了。劉錫彤惑於陳竹山之言,竟相信了沈彩泉的話,認為葛品連是砒霜中毒而死。當即將小白菜叫來訊問,問她「毒從何來?」小白菜答「不知」。劉錫彤即將小白菜帶回縣衙審問。
劉錫彤將小白菜帶回縣衙後,對其進行嚴刑拷打。據當年《申報》載,小白菜受的刑是「燒紅鐵絲刺乳,錫龍滾水澆背」。酷刑之下,小白菜作了與楊乃武系因姦情而謀害親夫葛品連致死的供述。
小白菜作完口供後,已是次日凌晨三更,劉錫彤一得到小白菜的供詞,立即派一王姓書辦並帶民壯阮德等前往抓捕楊乃武。阮德和書辦將楊乃武強行帶到縣衙。楊乃武半夜三更平白無故被強行帶至縣衙,窩了一肚子的火。當知縣訊問時,不但否認與小白菜因奸謀毒之事,還以粗暴的態度頂撞劉錫彤,使劉錫彤大為惱火。楊乃武得知小白菜的供認說是初五交給其砒霜。於是,托人要求岳母本家親友為其作證,證明其初五日在南鄉除靈立繼,初六日才回餘杭城內。意在否定小白菜供認的初五日交砒霜的事實。楊乃武岳父的干兄弟監生吳玉琨、楊乃武岳父之侄詹善政、楊乃武的堂兄增生楊恭治及沈兆行、馮殿貴等人即按此要求向餘杭知縣遞交了公稟。
由於楊乃武有舉人身份,系天子門生,不能用刑。劉錫彤束手無策,無法獲取定案的口供。次日,便呈報杭州知府,要求革去楊乃武的舉人身份。杭州知府陳魯又通過浙江巡撫楊昌浚向朝廷具題。同治皇帝在楊昌浚的具題上親批:「楊乃武著革去舉人,其因奸謀死本夫情由,著該撫審擬。」
杭州府再審
葛品連死後第十天,即同治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劉錫彤便將楊乃武和小白菜及全案卷宗解至杭州府。但楊恭治、吳玉琨、詹善政等人為楊乃武所作的初六日才回餘杭城內的公稟卻被劉錫彤壓下了,沒有隨卷宗上呈杭州知府。
此時楊乃武革去舉人的御批已下,知府陳魯便動用大刑,楊乃武熬刑不過,只得承認與小白菜因奸謀毒之事。當陳魯追問砒霜來源時,楊乃武便編造了從杭州辦完中舉手續回餘杭的途中,在本已熟識的倉前鎮愛仁堂藥店「錢寶生」處以毒鼠為名購得的。陳魯得到這一口供,以為案情已經大白,便叫劉錫彤將錢寶生的證詞取來。
「錢寶生」來到縣衙後,說自己不叫錢寶生,叫錢鹿鳴,又名錢坦,也沒有賣砒霜給楊乃武。劉錫彤反覆做錢坦的工作,並表示不會追究其賣砒霜的罪責,也不會把他送到杭州府作證,並給錢坦寫了書面保證。錢坦後來同意按劉錫彤的意思作證。
陳魯得到「錢寶生」的證詞,又有楊乃武和小白菜的供認,就認為鐵證如山,可以定罪判刑。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杭州知府陳魯作出判決,以因奸謀殺親夫罪處小白菜凌遲之刑,以授意謀害他人親夫處楊乃武斬立決,上報浙江按察使。
浙江按察使蒯賀蓀,開始覺得案有可疑。因為楊乃武乃是個舉人,他自己也是個舉人。他不太相信一個舉人會為一個女子而拋棄自己的前程不說,還得賠上自己的性命。於是,他找來劉錫彤,詢及本案的經過情況,是否有不正常的情況。這劉錫彤向按察使拍胸脯保證,說此案鐵證如山,絕無冤屈。蒯賀蓀見此,也就放心了。遂將案件按照杭州知府的意見上報浙江巡撫楊昌浚。
在此期間,楊乃武在獄中,書寫了關於自己是被屈打成招的申訴材料,由其妻小楊詹氏即詹綵鳳向杭州各衙門申訴,但沒有引起浙江巡撫及臬司等地方官員的重視。
到北京告「御狀」
同治十三年四月,楊乃武之姐葉楊氏隨帶楊乃武岳母家的長工王廷南、王阿木,從上海乘輪船到北京,經在京的同鄉京官指點,向都察院遞交由楊乃武所寫的申訴材料。事先商定由王廷南進都察院遞交,臨進都察院前,王廷南說自己目力不濟,要王阿木進去遞交。這王阿木就說自己是王廷南。這樣,王阿木就被當作王廷南遞解回浙江杭州。
都察院接受了楊乃武的呈詞後,就下文給浙江巡撫,要求複審此案。楊昌浚將此案交杭州知府陳魯複審,結果當然只能維持原來的判決。
由於楊乃武之妻小楊詹氏多次在杭州各衙門鳴冤叫屈,杭州城內大街小巷傳言紛紛。此事引起了當時紅極一時的紅頂商人、江南藥王胡雪巖的關注。楊乃武之妻得到了胡雪巖的資助,有了再次進京的經濟能力。同治十三年九月,楊乃武之妻詹綵鳳隨帶其娘家幫工姚士法,攜帶楊乃武的呈控材料去北京,向步軍統領衙門遞交了這一材料。步軍統領衙門將楊乃武的申訴情況上奏皇上,皇上諭旨,將此案交浙江巡撫楊昌浚督同臬司親提嚴訊。但楊昌浚並未親提嚴訊,而是將此案交給剛到任的湖州知府錫光以及紹興知府龔嘉俊、富陽知縣許嘉德、黃巖知縣陳寶善共同審理此案。湖州知府錫光參與幾次審理後,即找了個借口不再參與審理,不知原因何在。後來主要由龔太守審理此案,但不久便遇到同治皇帝駕崩等國家大事,又碰上全國性的考試,所以此案一拖再拖結不了案。
刑部大審
由於案件久拖不決,社會影響又大,刑部給事中王書瑞上奏要求重審此案。兩宮皇太后命浙江學政胡瑞瀾複審。胡官居學政,雖通學術,卻不諳刑名,難以勝任,兼之素與楊昌浚相熟,也未能推翻原判。
此後,該案又經歷重重周折,送達刑部。刑部在審查案捲過程中發現了一些疑點。
浙江籍的京官也非常關心家鄉這一轟動全國大案的審理情況。他們經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分析判斷,認為本案是一起冤案。於是他們聯名向都察院提交呈狀,根據刑部提出的前述案中疑點,又增加了他們聽聞來自家鄉的消息。都察院接到呈詞後,即向兩宮皇太后、皇上奏請。兩宮皇太后竟批准了都察院的奏請。
刑部接下此案後,便調集本案的有關證人及楊乃武和小白菜進京。由於當時本案的主要證人錢坦已死,刑部也無法依靠證人的證詞和人犯的口供定案。雖然在審理時發現楊乃武和小白菜都受過酷刑,與楊昌浚具題、胡瑞瀾上奏中所說的並無刑訊一節顯有不符,且楊乃武和小白菜也都推翻了原先因奸謀毒的供述,但刑部認為僅憑這些也難以定案。在審問進京人證的過程中,刑部官員發現餘杭縣令劉錫彤所勘驗的葛品連中毒身死的屍體勘驗結論值得懷疑。於是經請得旨意,將葛品連的屍棺運至北京,重新勘驗葛品連的死因。
光緒二年十二月九日,刑部在北京海會寺開棺驗屍。由於此案影響很大,所以前來觀看開棺驗屍的人非常多。經仵作荀義、連順喝報,驗得葛品連週身大小骨殖均呈黃白色,確屬無毒因病而死。在場的劉錫彤以及原驗仵作沈祥也都不得不認可了這一鑒定結論。刑部官員還訊問劉錫彤、沈祥原驗情況,兩人承認,原驗時,試毒銀針並未按要求用皂角水反覆擦洗,不符合朝廷規定的檢驗要求;沈祥向劉錫彤只報服毒而死,卻未報何毒致死,等等。
據此可見,楊乃武和小白菜確係冤枉。他們原來所作「因奸謀毒」的有罪供述顯然均為虛假。於是,刑部上奏皇上,革去了劉錫彤知縣之職。其他相關審理官員也各自因審理不利而遭受處罰。楊昌浚、胡瑞瀾、陳魯等皆被革職,劉錫彤則被從重處罰,發往黑龍江效力贖罪,且不准收贖。沈祥被判杖八十並徒刑二年,沈彩泉被判杖一百並流二千里。楊乃武、小白菜冤屈被洗刷,但亦被處杖八十與杖一百。至此,案件審結,其時為光緒三年二月十六日,案件審理全過程歷時約四年。
楊乃武回到餘杭後,曾去上海《申報》做過事,不久仍回餘杭,以種桑養蠶度日。於1914年病故,享年74歲。小白菜回到餘杭後,終因親友無靠,衣食無著,真的入庵做了尼姑,法名慧定。小白菜於1930 年圓寂,享年75歲。
(摘編自王策來編著《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