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三個大學堂章程
梁啟超草擬第一個大學堂章程
1898年6月11日,光緒帝頒布《明定國是詔》,戊戌變法正式開始。此後,光緒在一個月中兩下諭旨,敦促有關部門就京師大學堂創建一事「迅速復奏,毋再遲延」。在光緒的一再督促下,軍機處和總理衙門請康有為代為起草學堂章程。康有為又委託梁啟超捉刀。梁啟超早在編《時務報》時,就注重各國教育。他只用了幾天的時間,就寫好《奏擬京師大學堂章程》,交由總理衙門上呈了。
1898年7月3日,光緒皇帝批准了這個章程,委派他的老師、吏部尚書孫家鼐為管理大學堂大臣,負責京師大學堂的具體籌建工作。《奏擬京師大學堂章程》提出了「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辦學方針,認為「二者相需,缺一不可,體用不備,安能成才」,強調大學堂的核心是培養人才,把「乃欲培植非常之才,以備他日特達之用」奉為創辦大學堂的目的。
章程在第一章「總綱」中,開宗明義地提出了要把京師大學堂辦成「各省之表率、萬國所瞻仰,規模當極宏遠,條理當極詳密,不可因陋就簡,有失首善體制」的世界一流大學的宏偉目標。
其後,章程明確規定各省都要創辦新式學堂,皆歸大學堂統轄,大學堂為最高教育行政機關。章程指出:「各省近多設立學堂,然其章程功課皆未盡善,且體例不能劃一,聲氣不能相通。今京師既設大學堂,則各省學堂皆當歸大學堂統轄,一氣呵成。一切章程功課,皆當遵依此次所定,務使脈絡貫注,綱舉目張。」從而確立了小學到中學遞升到大學的現代學制雛形,要「循級而升」、「兼容並包」。
師範教育是最受重視的學科。章程寫道:「西國最重師範學堂,蓋必教習得人,然後學生易於成就。中國向無此舉,故省學堂不能收效。今當於堂中別立一師範齋,以養教習人才。」
教材是大學堂及各中小學堂能否辦好的先決條件。章程提出要在上海等處設編譯局,負責教材的編寫:「其言中學者,薈萃經、子、史之精要,及與時務相關者編成之,取其精華,棄其糟粕。其言西學者,譯西人學堂所用之書,加以潤色,既勒為定本。除學堂學生人給一份外,仍請旨頒行各省學堂,悉遵教授,庶可以一趨向而廣民智。」
章程第二章是「學堂功課例」。強調課程的設立,要以「中體西用」為原則。課程和專業設置的目的「中西並重,觀其會通,無得偏廢;以西文為學堂之一門,不以西文為學堂之全體,以西文為西學發凡,不以西文為西學究竟」。該章為京師大學堂學生規定了多達25門的必修和選修課,並首次提出按西方大學的辦法,用積分法對學生的功課好壞進行考核。
章程規定十門「通學」,包括經學、理學、初級算學、初級格致學、初級政治學、初級地理學、文學等為必修課,其中還包括「體操」,可見大學堂對體育的重視。英法俄德日五門外國語言,學生須各選一門。還有十門如數學、礦學、農學、工程學、商學、地理學等為專門學,在學生讀完三年通學結業後,方可選修一兩門。
章程強調破格選拔人才,指出從前的各種學堂之所以不能成就人才,除了功課設置不得法和教習素質不高外,國家不從中選拔人才委以官職也是重要原因。所以應變通科舉,從大學堂選拔人才,「以勵人才而開風氣」。
章程規定,為了力除積弊,大學堂採用西式做法,列出常年的預算表,各項支出按表撥款辦理。對大學堂的管理人員薪俸、學生膏火及伙食費、課本紙張費、獎勵費、雜用費等列出了預算表,並規定所有費用由總辦提調經理,一切費用採取「實支實銷」。
總的來看,《奏擬京師大學堂章程》提出的「兼容並包」、「中西並用」,重視師範教育,基礎學科與專門學科相結合,課程設置要「嚴密切實」,破格選拔人才等,體現了康有為、梁啟超的變法主張,為中國現代高等教育的發展設計了良好的開端。
未曾實施的《欽定大學堂章程》
戊戌變法被鎮壓後,對一切新政均視為「眼中釘」、「肉中刺」的慈禧,偏偏保留了京師大學堂。但慈禧對《奏擬京師大學堂章程》並不認同,擔心維新思潮會再次動搖她的權力寶座。她派光緒皇帝的另一位老師、工部尚書張百熙為新的管學大臣,責令他修改大學堂章程。
1902年12月,張百熙主持的《欽定大學堂章程》問世,它與前一個章程有著極大的不同。其總綱體現了洋務派「開通智慧,振興實業,造就通才」的辦學思想,強調對朝廷「激發忠愛」,對變法的異端學說要「端正趨向」,「有明倡異說,干犯國憲,及與名教綱常相違背者,查有實據,輕則斥退,重則究辦」。
《欽定大學堂章程》高度強調忠君思想。規定無論教習還是學生,一律要遵奉《聖諭廣訓》:「敦孝悌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每個月的第一天,大學堂的總教習和副總教習都要召集學生,在禮堂宣讀《聖諭廣訓》。規定每年逢皇太后、皇上、皇后過生日都要舉行禮儀。
儘管如此,這個章程仍有三個重要貢獻:一是提出了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教育思想;二是提出了「全學」和「通才」的概念,即要把京師大學堂辦成一個擁有「全學」和培養「通才」的大學;三是建立了我國高等教育體制與學科體制。它綜合歐、美、日辦大學的長處而提出的這一辦學思想,可以說是對我國現代高等教育的重要貢獻。
但是不久,張百熙遭到彈劾,說他「喜用新進」,受維新思潮的影響太深。張百熙便主動上了一道奏折,請朝廷召湖廣總督張之洞進京,共同對章程再次進行修改。慈禧閱後,當即下令:「即派張之洞會商張百熙、榮慶將現辦大學堂章程一切事宜,再行切實商訂,並將各省學堂章程一律釐定,詳悉具奏。」
這樣一來,《欽定大學堂章程》還未及實施,便等於被廢止了。
張之洞的全面教育章程與中國現代學制雛形的建立
1904年1月13日,張之洞、張百熙和榮慶向慈禧上《奏遵旨重定學堂章程妥籌辦法折》,將近半年來修改大學堂章程的情況,作了詳細的匯報。慈禧看後甚為滿意,當天就予以批准實行。這個章程的頒布標誌著中國現代學制雛形的建立,也為延續千年的科舉制度敲響了喪鐘(科舉制度於次年正式廢除)。這就是京師大學堂的第三個章程══《奏定大學堂章程》。
《奏定大學堂章程》在辦學指導思想上,與《欽定大學堂章程》是一致的,同樣把「謹遵諭旨,端正趨向,造就通才」作為大學堂的辦學宗旨。它首次提出了在大學堂內設通儒院即研究生院的主張,並對各分科大學和通儒院的學習年限作了規定。各分科大學之學習年數,均以三年為限。惟政法科及醫科中之醫學門以四年為限,通儒院以五年為限。章程還一一列舉了經學、政法、文學、醫科、格致、農科、工科、商科等各學科應修的課程,對每一個不同學年每星期各課程應學多少課時也做出了規定。此外還介紹了各科的學習重點及國外各課程的研究方向。這在以前兩個大學堂章程中是沒有的。
章程規定,高等學堂畢業生升入分科大學時,可選不同的專業,對進通儒院(研究生院)學生的資格、學年、畢業生資格等,也作了規定。
章程還規定了學堂議事辦法,教員有權參與學堂事務管理,如對大學堂總監督不滿意,有向學務大臣上訴之權:
各分科大學亦設教員監學會議所,凡分科課之事,考試學生之事,審察通儒院學生畢業應否照章給獎之事,由分科大學監督邀集教務提調、正副教員、各監學公同核議,由分科監督定議。
事關更改定章、必應具奏之事,有牽涉進士館、譯學館、師範館及他學堂之事,及學務大臣總監督諮詢之事,應由總監督邀集各監督、各教務提調、正教員、監學會議,並請學務大臣臨堂臨議,仍以總監督主持定議。
凡涉高等教育之事,與議各員,如分科監督、各教務提調、各科正教員、總監學官、總衛生官意見如有與總監督不同者,可抒其所見,逕達於學務大臣。
總的來看,《奏定大學堂章程》體現了張之洞在《勸學篇》中倡導的辦學思想,對各地新式學堂有著普遍的指導意義,它標誌著涵蓋了由小學到研究生層次的中國現代學制的正式確立和延續千年的科舉制度的最終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