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1976年周總理逝世首次降半旗
這種做法最早見於1612年。一天,英國船哈茲·伊斯號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時,船長不幸逝世。船員們為了表示對已故船長的敬意,將桅桿旗幟下降到離旗桿的頂端有一段距離的地方。當船隻駛進泰晤士河時,人們見它的桅桿上下著半旗,不知何意。一打聽,原來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長。到17世紀下半葉,這種志哀方式流傳到大陸上,遂為各國所採用。
新中國1976年首次降半旗
1976年周恩來總理逝世時,新中國首次降半旗並設定全國哀悼日進行隆重悼念。同年,毛澤東主席、朱德元帥逝世時,都進行了降半旗志哀,毛主席逝世之後還設定了全國哀悼日。之後,胡耀邦、李先念、鄧小平、楊尚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逝世時,都降半旗哀悼。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佈,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
「9·11」、印度洋海嘯都曾降半旗
2004年12月,印度洋海嘯後,多國為死難者降半旗哀悼。泰國全國政府機關降半旗三天,取消所有迎新年慶祝活動。瑞典、德國等也都全國降半旗為在海嘯中遇難的本國公民志哀。
2005年8月31日,伊拉克總理賈法裡宣佈全國將進行為期3天的悼念活動,哀悼在巴格達朝聖者踩踏慘劇中不幸喪生的平民。
2007年8月16日,秘魯政府宣佈全國哀悼三天,以悼念在8月15日強烈地震中遇難的510名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