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和癸丑革命這兩次革命失敗原因是什麼?

  在孫中山看來,辛亥、癸丑兩次革命之所以失敗,在於「當時之黨未嘗以統一號令、服從黨魁為條件」(《致南洋各埠洪門同志函》)。辛亥、癸丑兩次革命失敗,雖然與同盟會、國民黨的組織渙散、意見紛歧、步驟凌亂有著密切關係,但主要原因卻在於敵強我弱和革命黨戰略失誤。黨員不「服從黨魁」固然不利於「統一號令」,但強制黨員「服從黨魁」就能夠「統一號令」麼?

  何況作為黨魁的孫中山,在某些歷史轉折關頭,也並非總是站在正確方面。比如,1912年同盟會停止武裝鬥爭、將政權拱手讓給袁世凱的這種「巨大的政治錯誤」(《復甦聯外交委員齊契林書》),最後決策者正是「黨魁」孫中山。他對袁氏及其政府「深信不疑」,甚至舉杯高呼「袁大總統萬歲」。

辛亥革命和癸丑革命這兩次革命失敗原因是什麼?

  在孫中山看來,同盟會、國民黨之所以不能「統一號令,服從黨魁」,是因為「當時立黨徒眩於自由平等之說」(《致陳新政及南洋同志書》)。歷史喜歡捉弄人,昔日「自由平等之說」的倡導者,如今卻一變而為黨員「自由平等」權利的剝奪者。

  早在1912年孫中山的自由觀就發生了微妙變化,強調「共和與自由,全為人民全體而講」,官吏、軍人不能享有自由平等。官吏「為國民公僕,受人民供應,又安能自由!」軍人的天職是「犧牲個人之自由,個人之平等」,以為「四萬萬同胞謀自由平等,使四萬萬同胞得享自由平等之幸福」。

辛亥革命和癸丑革命這兩次革命失敗原因是什麼?

  及至1914年,孫中山把剝奪自由平等權利的對象,又從官吏、軍人擴大到黨員。黨員既「以救國救民為己任,則當先犧牲一己之自由平等,為國民謀自由平等」(《致陳新政及南洋同志書》)。誠然,遵守國法、軍紀、黨紀,為全國人民爭取自由平等,無疑是官吏、軍人、黨員的天職,但絕不應以此為藉口,剝奪他們在國法、軍紀、黨紀允許的範圍內所應享有的自由平等權利。官吏、軍人和黨員倘若喪失這些自由平等權利,就必將淪為任人指使的馴服工具,泯滅個性和首創精神,還怎麼能夠為全體人民爭取自由平等呢!

  在孫中山心目中,他是革命的「唯一(崇高偉大)之領袖」、「革命之導師」、「共和」和「民主」的象徵,黨員若想「再舉革命」,就必須「絕對服從」甚至「盲從」他,「如眾星之拱北辰」,「如江漢之宗東海」(《陳其美致黃興書》),按照他的指揮棒跳舞。孫中山既把自己神聖化,錯估了自己在革命進程中的歷史定位,又低估了黨員群眾創造歷史的自覺性,企圖把個人權威建立在強制黨員絕對服從甚至盲從之上。殊不知革命固然需要傑出的領袖人物,但領袖人物倘若不信任和依靠黨員群眾,而以貴族態度對待他們,就必將一事無成。

辛亥革命和癸丑革命這兩次革命失敗原因是什麼?

  對於孫中山的這種態度和做法,黃興等一批革命元勳進行了堅決抵制。

  黃興認為孫中山要求黨員宣誓願「犧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權利,附從孫先生再舉革命」,並在署名下加印指模,是不合時宜的,「前者不夠平等,後者跡近侮辱。」(《陳其美致黃興書》)黃興在寫給孫中山和劉承烈的信中,闡明了自己的立場:

  弟自抵日以來,外察國勢,內顧黨情,鑒失敗之主因,思方來之艱巨,以為此次乃正義為金錢、權力一時所摧毀,非真正之失敗。試翻中外之歷史,推天演之公例,未有正義不伸者,是最後之勝利,終歸之吾黨,今吾黨既握有此勝算,若從根本上做去,本吾黨素來所抱之主義發揮而光大之,不為小暴動以求急功,不作不近情言以駭流俗,披心剖腹,將前之所是者是之,非者非之,盡披露於國民之前,庶吾黨之信用漸次可以恢復。又宜寬宏其量,受壤納流,使異黨之有愛國心者有所歸向。夫然後合吾黨堅毅不拔之士,學識優秀之才,歷百變而不渝者,組織幹部,計畫久遠,分道進行,事有不統一者,未之有也。若徒以人為治,慕袁氏之所為,竊恐功未成而人已攻其後,況更以權利相號召者乎?數月來,弟之不能贊成先生者以此。……弟自聞先生組織會時,即日希望先生日加改良,不願先生反對自己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義。(《復孫中山書》)

  惟興素性迂拙,主義所在,不敢變換手段以苟同。雖以人之如何毀傷,亦不稍為之動。誠如來示所謂「人生以精神貫注而立,大事一線到底而成」,此堪自慰者。至於欲反對自己十餘年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義,不惜以權利相號召,效袁氏之所為,雖愛我如兄,興亦不敢從兄之後。(《復劉承烈書》)

  黃興斷言二次革命「乃正義為金錢、權力一時所摧毀,非真正之失敗」,國民黨只要總結經驗教訓,發揚光大「素來所抱之主義」,依靠本黨骨幹,團結「異黨之有愛國心者」,「計畫久遠,分道進行」,必將取得最後的勝利。黃興還表示,「主義所在,不敢變換手段以苟同」,堅持「平等自由主義」,反對袁世凱式的專制獨裁。

  黃興信奉盧梭的《民約論》,讚賞其關於權威和自由民主的關係的論述。盧梭認為強力並不構成權利,而人們只是對合法的權力才有服從的義務。真正合法的權威只有一種,即建立在人們自由之上的權威。自由意味著民主。民主的制度是惟一可以既建立權威又不喪失自由的制度。黃興所堅持的正是這樣的民主制度,而孫中山卻拋棄了民主原則,企圖在剝奪黨員自由平等權利、實行專制獨裁的基礎之上樹立個人權威,結果不僅侵害了黨員的平等自由權利,導致黨的分裂,而且損害了個人聲譽和革命事業。正如黃興所說:由於「此不妥之章程」,使「吾黨中分裂,於孫先生名譽有礙,黨務亦因而不能統一,於國家前途亦有莫大關係」(《與梅培的談話》)。

  由此可見,孫黃關於中華革命黨組黨原則之爭,實質上是修正和堅持他們曾經共同倡導的「平等自由主義」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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