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乃武與小白菜這個清末冤案的真實故事是怎樣的?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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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乃武與小白菜這個清末冤案的真實故事是怎樣的?

2017年03月20日 文史百科 暫無評論 閱讀 180 次

  楊乃武(1841—1914),字書勳,一字子釗,因排行老二,人稱楊二先生。浙江餘杭人。同治舉人。1873年被誣與畢秀姑(外號小白菜)通姦殺夫,在刑求後認罪,身陷死牢,含冤莫雪。此案驚動朝廷,在數度更審後雖還予清白,然而兩人受盡酷刑折磨的悲慘遭遇仍令人不勝唏噓。該案被稱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楊乃武與小白菜冤案

  清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十月,浙江省餘杭縣所在地餘杭鎮發生一起命案,豆腐店夥計葛品連暴病身亡。知縣劉錫彤懷疑本縣舉人楊乃武誘姦葛品連之妻畢秀姑,毒斃葛品連,對楊乃武與畢秀姑重刑逼供,斷結為「謀夫奪婦」罪,上報杭州府衙和浙江省署。杭州府與浙江省也照原擬斷結,上報刑部。後經楊乃武之姐楊淑英二次京控,驚動朝廷中一批主持正義的官員,聯名上訴。朝廷下旨,由刑部開棺驗屍,才真相大白,冤案昭雪。

  楊乃武,餘杭人氏,居住餘杭鎮縣前街澄清巷口。清同治十二年八月中了舉人,時年33歲。他為人耿直,好管不平之事出有因,與餘杭知縣劉錫彤積怨頗深。

  當時,鎮上有一漂亮姑娘名叫畢秀姑,因常穿綠衣白裙,街坊喚她外號「小白菜」。她18歲那年與葛品連成親,租住楊乃武家的後屋一間,兩家相處和諧,畢秀姑常到楊家聊天吃飯,楊乃武教畢秀姑識字經。街坊中好事之徒便傳言「羊(楊)吃小白菜」。葛品連心中懷疑,遂搬出楊家,移住太平弄口。

  十月初七日,葛品連身發寒熱,膝上紅腫,畢秀姑勸他在家休息,葛品連不聽,又去豆腐店幫工。初九日早晨回家時,畏寒發抖,喉中痰響,口吐白沫,至晚身死。至初十日夜間,屍身發變,口鼻有淡血水流出。其義母馮許氏懷疑他中毒。其母葛喻氏遂以其子死因不明,告之縣衙,懇求相驗。

  知縣劉錫彤素與楊乃武有隙,聞告後,懷疑楊乃武與畢秀姑謀毒,親率衙役,仵作前往驗屍。時正午刻,死者皮色淡青,肚腹有浮皮疹皰。仵作沈祥見口鼻內存血水流入眼耳,認作「七竅流血」,用銀針探入咽喉有青黑物,認為服毒致死。劉錫彤將畢秀姑帶回縣署審問,供不知情。次日動刑逼供,一連三拶(挾手指的刑具),畢秀姑受刑不過,誣稱與楊乃武私通,初五日授與砒毒,謀殺親夫。

  劉錫彤即傳楊乃武對質。楊乃武不認,怒斥知縣誣陷。因楊乃武是新科舉人,不便動刑。劉錫彤遂申請上司請其舉人斥革,然後對楊乃武動刑,楊被迫誣服。劉錫彤認為案情已明,就將驗屍結果和審訊情況詳報杭州府。

  杭州知府陳魯聽信知縣之言,對楊乃武濫施酷刑。楊被迫混供。說是初三日以毒鼠為名,在倉前錢寶生藥鋪買紅砒四十文,交葛畢氏。為補齊錢寶生賣砒的旁證材料,劉錫彤回餘杭傳訊錢寶生核查,錢寶生供稱自己名喚錢坦,沒有用過錢寶生的名字,愛仁堂是小藥鋪,沒有賣過砒霜。縣衙師爺陳湖對錢寶生威脅利誘,又請任縣衙訓導的倉前人章浚致函錢寶生,囑其大膽承認,決不拖累,如不承認,有楊乃武供詞為憑,要加重治罪。錢寶生才作了偽證,出具賣砒文書。

  杭州知府陳魯見三證已齊,上報浙江巡撫楊昌睿。楊昌睿認為案情確實,依原擬「謀夫奪婦」罪斷結,上報刑部批復執行。

  楊乃武在獄中寫下訴狀,由胞姐楊淑英帶出,會同其其妻詹綵鳳,上京向都察院控告,結果被都察院押送回浙。第一次京控失敗,楊淑英去找楊乃武在杭州的同學吳以同。當時吳以同在胡雪巖家任西席,正巧兵部右侍郎夏同善丁憂期滿回京,途經杭州,胡雪巖為他餞行。席間,吳以同說及楊乃武之冤案,夏同善答應回京相機進言。

  九月,楊淑英與詹綵鳳二上北京,夏同善介紹他們遍叩浙籍在京官員30餘人,並向刑部投遞冤狀。夏同善又聯絡軍機大臣翁同龢,把本案內情面陳兩太后。清廷下諭,派禮部侍郎胡瑞瀾(時兼任浙江學政)為欽差,在杭州複審。浙江巡撫揚昌睿調寧波知府邊葆誠、嘉興知縣羅子森、候補知縣顧德恆、龔心潼隨同審理。審訊時,楊乃武與畢秀姑翻供,即用大刑,把楊乃武兩腿夾折、畢秀姑十指拶脫。楊、畢兩人在重刑之下,再度誣服。

  十月十八日,胡瑞瀾將案情報刑部,刑部詳細研究,發現情節多存不合,奏請朝廷。又令胡瑞瀾重審,諭明不得用刑。楊乃武拚死翻供。證人錢寶生已病故,無法定之讞。

  十二月,浙江士紳吳以同、汪樹屏等三十餘人聯合上告,請求將人犯解京審訊,以釋群疑。夏同善等京官多次在慈禧太后前為此案說話。朝廷下旨,責令楊昌睿將此案所有卷宗、人犯、證人、連同葛品連屍棺押運到京。劉錫彤也解任同行。

  光緒二年十二月,刑部大審,都察院、大理寺會審,楊乃武剖辯案發經過,否認通姦謀毒之事,畢秀姑口呼冤枉,照實直說。又審問屍親及證人,提審門丁沈彩泉、仵作沈祥、愛仁堂藥鋪夥計等人,都供出真情。接著,開棺驗屍,確屬病死,並非中毒。蒙冤三年多的案件終於真相大白。

  二月十六日,清廷下諭,革去劉錫彤餘杭縣知縣職務,從重發往黑龍江贖罪。杭州知府陳魯、寧波知府邊葆誠、嘉興知縣羅子森、候補知縣顧德恆、龔心潼、錫光草率定案,予以革職。侍郎胡瑞瀾、巡撫楊昌睿玩忽人命,也予以革職.其他人員也以擬罪,仵作沈祥杖八十,徒二年.門丁沈彩泉杖一百,流放三千里.章浚革去訓導之職.葛品連之母沈喻氏杖一百,徒四年.畢秀姑不避嫌疑,致招物議,杖八十.楊乃武不遵禮教,革去舉人.陳湖因監斃、錢寶生病故,免去刑罰。

  楊畢冤案歷經三年又四個月,案情曲折,轟動朝野。楊乃武出獄後,以養蠶種桑為生,民國3年(1914)患瘡疽不治而死,年74歲,墓在餘杭鎮西門外安山村。畢秀姑出獄後,在南門外石門塘准提庵為尼,法名慧定。民國10年(1930)圓寂,年7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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