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採用「酷刑治吏」有啥原因?
可以說,歷朝歷代,朱元璋在反腐倡廉方面是做的比較突出、比較徹底的,但由於他採取了許多非常手段,與各種貪贓枉法的現象作鬥爭,遭到世人褒貶不一的各種評價。儘管重典治吏是大多數朝代都採用的方法與原則,只是在朱元璋這裡,有些做法過分過度了。他為什麼會採取「酷刑治吏」的手段呢?具體分析起來,主要是三個方面的因素在起作用:
其一,感情因素。
我們知道,朱元璋作為一位草根皇帝,在他一生中,經歷了元末腐敗黑暗的政治環境,是他參加農民起義並由此登上皇帝寶座的,目睹了元滅亡的深刻教訓並認識到農民革命運動的偉大力量。因此,一方面,他出於自身的經歷,十分同情人民,痛恨官吏的貪污腐敗行為;另一方面,他切身體會到了元朝的弊政,認識到「吏治之弊,莫過於貪墨」,「不禁貪暴,則民列以遂其生」。所以朱元璋在立國之初,就不斷告誡群臣說:「元季諸臣,皆苟且溺職,日徇肥甘。於民生疾苦,政事得失,懵如也。紀綱日馳,民心土崩。」希望明朝能夠吸取元滅亡的教訓,希望通過整治官吏、減輕人民負擔,化解統治階級與民眾的緊張關係,消除貧困交加的農民鋌而走險的隱患。
其二,政治因素。
從政治角度看,他通過治吏,可以利用「官」與「民」之間的外在矛盾,巧妙的掩蓋了農民階級和封建政權的之間的深刻矛盾。他這種聰明的舉止,把統治者「所畏者天,所懼者民,而天怨人怒,未有不危亡者」的擔憂,通過對官吏嚴格管理、重典懲治,藉以緩和農民的不滿與反抗,確保了政權的安定。因為:第一,官吏是皇帝統治的人格化工具,是介於君與民之間的重要一環。只有認真治吏才能實現治民的目的。第二,明朝地方官吏是司法權與執法權集於一身的體制,長期以往,官吏的這種特殊地位決定了其在享有較大權力的同時,也承擔與之相應的責任。故倘若這些人枉法,對政治清明、法律制度、社會安定、民眾利益危害更大。治吏無疑是固江山、穩社稷、安民心的有效方法。
其三,經濟因素。
從經濟角度看,貪污受賄,就其本質而言,是一種利用政治權力攫取經濟利益的行為。長期的官僚政治,給予了官吏種種經濟上的特權和地位,而它反過來,又驅使一些官吏謀求更高的政治地位甚至篡權奪位,「犯法為逆以成大奸者,未嘗不從尊貴之臣也」。故朱元璋從自身利益出發,在寬縱優待官吏的同時,也需要用重典防止過多的資財流入官吏個人的腰包,實際上是防止官吏在與民爭利基礎上,會發展到與君爭權,從而維護統治者的經濟地位。
因為,儘管建國初期,經濟殘敗,被戰爭損壞的生產力仍有待恢復發展,人民生活較為貧困,天下財力有限。但統治階級內部一些鼠目寸光之輩卻領略眼前利益,把手伸向根基未穩的朱氏王朝,貪污腐化,橫行不法。這些官吏的經濟犯罪直接損害了封建王朝的利益,影響了剛剛建立起來的王朝的穩定,並與朱元璋重要政權擴大賦稅力役的來源和財產再分配發生了嚴重的衝突。朱元璋怕激化階級矛盾,而被農民起義推翻,也不能容忍地主階級內部這一不忠於自己的異己力量的日益壯大而威脅皇權,不得不採取酷刑治吏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