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贊——被判絞刑的清朝貪官

本    名:王廷贊

字    號:字翼公

出生地:遼寧葫蘆島

所屬年代:清朝

王廷贊——被判絞刑的清朝貪官

  王廷贊,字翼公,號用賓,遼寧葫蘆島人。曾任甘肅布政使。王廷讚的父親王永祿是讀書人,曾任蓋平縣知縣。

  王廷贊出身吏員,由於他勤謹有才幹,受到上司器重,才被引薦為官。在甘肅任職三十多年間,他由微末之員,遞升為縣、州、道的行政長官,最後終於做到甘肅布政使這樣的封疆大吏。

  乾隆12年(1747),王廷贊被引薦為蘭州府經歷,這是他官吏生涯的開始。經歷是一個職掌出納、文書的小吏,有時也協助上司審理案件。他奉命處理案件,由於秉公執法,許多冤案都得以平反,當時蘭州有“打官司,找王經歷決斷”的說法。

  乾隆帝在7月30日的諭令中,指出王廷讚的罪責,做出懲處決定。他指出,王廷贊以微末之員擢至藩司,接任之時,對王亶望之違法行為,不據實參奏,且傚尤作弊,又始終匿飾案,不吐實情。但念及守城微功,免於立決,加恩改為絞監候,秋後處決。王廷贊原本是個忠於職守、循規蹈矩的官吏,本應潔身自好,但他終未能擺脫封建官場貪鄙之風,因而也未能逃脫法制之網。

  王廷贊終於乾隆46年(1781)9月12日(家譜作11日)午時被處絞刑,終年6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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