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名:龐塏
字 號:霽公
所處時代:清朝
籍 貫:河北任邱
龐塏[清](一六五七至一七二五)字霽公,河北任邱人。康熙十四年(一六七五)舉人。蘆鴻博,授檢討,官福建建寧知府。工詩文詞翰,善小行楷。著叢碧山房集。卒年六十九。《甌缽羅室書畫過目考》。
康熙十四年(公元1675年),龐塏中舉人。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博學鴻儒科授官翰林院檢討參與修纂明史,後歷任內閣中書舍人、工部都水司主事、員外郎、戶部廣西司郎中。
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98年)調任建寧知府。在任期間,審斷獄案簡明公正、極少用刑,尤其是處理群眾鬧事,絕不濫殺無辜。遇到“骨肉訟案”,總是“發其天性令自悟”,爾後分別是非進行教育遣出公堂,所以百姓有歌謠說:“龐公判事,皎日當空,慈心彌勒,白臉包公”。 龐塏還是一位詩人,《清史稿?文苑》有龐塏傳。說他“嗜吟詠,所作醇雅,以自然為宗”。清代詩人、戶部侍郎田雯寫過《題龐雪崖像》詩一首,其中有句云:“水曹郎是詩人例,何遜杜甫張籍徒。”“水曹郎”指龐塏,因他做過工部都水司主事。何遜、杜甫、張籍都是古代著名詩人,作者把龐塏與歷史上的名詩人相提並論,足見對他的推崇。
龐塏從建寧知府任上辭官歸里後,在家閉門讀書寫詩,著有《叢碧山房文集》八卷、《叢碧山房詩集》四十八卷,六十九歲時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