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伯行——清朝清廉大臣之一

本    名:張伯行

字    號:字孝先,號恕齋,晚號敬庵

所處時代:清朝

民族族群:漢族

出生時間:1651年

去世時間:1725年

主要成就:其政績在福建及江蘇最為著名

官    職:禮部尚書

追    贈:太子太保

謚    號:清恪

籍    貫:河南儀封

張伯行——清朝清廉大臣之一

  張伯行(1651年—1725年),字孝先,號恕齋,晚號敬庵,河南儀封(今河南蘭考)人。清朝大臣,理學家。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進士。累官至禮部尚書。歷官二十餘年,以清廉剛直稱。其政績在福建及江蘇最為著名。

  康熙四十五年(1707年),張伯行被任命為江蘇按察使,這是巡撫的屬下。按照當時的官場舊例,新任的官員要給巡撫、總督等上司送禮,以示尊敬,也表示請求以後關照提拔,這大概需要白銀四千兩。但張伯行秉性耿直,從不巴結上司,對此腐敗風氣深惡痛絕,他說:"我為官,誓不取民一錢,安能辦此!"拒絕送禮。不但如此,在任內他還盡力革除當地弊病,整頓吏治,因而得罪了總督和巡撫,常受到他們的排擠。

  康熙四十六年(1708年)正月,康熙帝南巡到達江蘇,在蘇州諭令總督和巡撫舉薦賢能的官員。在舉薦的名單中康熙皇帝沒有看到已聞名朝野的張伯行,就對總督、巡撫申斥道:"朕聽說張伯行居官清廉,是個難得的國家棟樑之才,你們卻不舉薦!"說完又轉向張伯行:“朕很瞭解你,他們不舉薦你,朕舉薦你。將來你要居官而善,做出些政績來,天下人就會知道朕是名君,善識英才;如果貪贓枉法,天下人便會笑朕不識善惡。”於是,提拔張伯行為福建巡撫,賜予“廉惠宣猷”的匾額。

  雍正三年(1725年),張伯行去世,終年七十五歲。張伯行留下遺疏,請求推崇儒學,獎勵直臣。雍正帝悲痛悼念他,贈太子太保,謚清恪。光緒初年,准許附祭於孔子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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