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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初期為什麼要頒布圈地令?
順治元年(1644)頒布,康熙二十四年( 1685)廢止。清朝入都北京後,為解決八旗官兵生計,決定強佔北京附近的土地,遂下圈地之令。順治元年十二月規定,近京各州縣漢人無主荒地全部予以圈占,分給東來諸王兵丁人等。
順治四年、八年清政府又兩次頒布圈地令。根據上述命令,旗人攜繩騎馬,大規模地圈量佔奪漢人土地。很多農民田地被佔,流離失所,饑寒迫身;同時又強迫漢族農民「投充」(即依附於滿族貴族),補充其壯丁隊伍。有些漢人地主為求得政治上的庇護,還帶地投充。土地圈占後,八旗貴族和官員、兵丁,按照各自地位高低及所屬壯丁多少,分得數量不等的土地。其大部分落入了貴族和官員之手。圈地主要在近京三五百里內的順天、保定、承德、永平、河間等府(今北京、河北北、中、東部及遼寧西南部地區)進行,圈占總數達16萬多頃(一說19萬多頃)。駐防外地的八旗在山東、山西、陝西、江蘇、寧夏等地也進行過圈地,但規模較小。圈地給漢族人民帶來極大痛苦,所圈之地,原田主被逐出家門,背鄉離井,因此紛紛起而反抗。
順治四年,大規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碎的圈地、換地、帶地投充仍不斷發生。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作出永遠不許再圈的決定,圈地至此最後停止。
清初大規模地圈地導致「近畿土地,皆為八旗勳舊所圈,民無恆產,皆賴租種旗地為生」。農民失去土地,流離失所,生活悲慘,以致「流民南竄,有父母夫妻同縊死者;有先投兒女於河而後自投者;有得錢數百,賣其子者;有刮樹皮抉草根而食者;至於僵仆路旁,為烏鳶豺狼食者,又不知其幾何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