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芳——參與平定耿精忠之亂

中文名:李之芳

別    名:字鄴園

國    籍:中國清朝

出生地:山東武定(今惠民縣)

出生日期:1622年

逝世日期:1694年

職    業:官員

李之芳——參與平定耿精忠之亂

  李之芳(1622—1694)字鄴園,山東武定人,清朝大臣。1642年(明崇禎十五年)中舉人,1647年(清順治四年)中進士。曾任浙江金華府推官、刑部主事、湖廣道御史、吏部右侍郎、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等職。

  1673年(清康熙十二年)6月,李之芳以兵部侍郎身份離京去杭州“總督浙江軍務”,參與平定了降清後又率兵獨立的耿精忠之亂。

  1682年(清康熙二十一年)8月,李之芳應詔回京,因其出師年逾50,轉戰10年,還朝鬚髮皆白,公卿士大夫莫不相顧歎息,康熙皇帝亦為之動容。回朝不久,他即上書康熙皇帝主張發還難民子女,賑濟被戰災民,並發放耕牛、種子,使災民能迅速發展生產。奏書中有“必先有可生之民,而後才有可征之賦”等名言。是年,晉陞為兵部尚書。不久即托病回家。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康熙皇帝南巡,李之芳前往迎駕,隨即被召回北京,官拜文華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入閣辦事”,被尊為“閣老”,成為當事漢族中職位最高的官員。

  1688年(清康熙二十七年)離職家居,1694年(清康熙三十三年)病逝於家,康熙皇帝賜“文襄”,兩年後,康熙皇帝又賜給他墳地。今後代居住山東省惠民縣胡集鎮杜家村(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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