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8月25日下午,末代皇帝溥儀的小老婆--淑妃文繡,在其妹文珊的帶領下,並有一貼身太監陪同,乘坐著溥儀的小汽車駛出了天津協昌裡的靜園(溥儀遷津之後的寓所),揭開了末代皇妃“革命”的序幕。
離開靜園後,在文繡的指令下,汽車司機一直把車開到了國民飯店,下車後,文繡、文珊什麼話也沒說,逕直走進了飯店,向值班店員略問幾句就直奔37號房間而去。太監驚疑不止,而又不敢多問,只好緊緊相隨。進房剛剛坐穩,文珊就正色地對太監說:“你先回去吧,淑妃就留在這兒啦,還要向法庭控告皇上呢!”
聽了這話,太監大吃一驚,趕緊雙腿長跪,苦苦哀求淑妃回去。然而,文繡卻態度堅決地從衣袖中取出3封密函,交給了太監:“今日之事與你無關,你可拿著這幾封信,回去轉告皇上。”太監接過信後,還想哀求淑妃回心轉意,這時3位西服革履的先生推門走了進來,他們就是文繡求表外甥女(前民國總統馮國璋孫媳)為她代請的3位律師--張士駿、張紹曾、李洪岳。
原來這一切,都是由3位律師會同文繡表外甥女一起安排好的。文繡這次出走靜園,決意擺脫“宮禁”,也是律師的主意,而借口出外看戲散心,是由文珊懇求溥儀恩准的。同時律師們事先在國民飯店租好了這個房間,等待行動。那三封交給太監的密函,是律師們早已擬寫好的情況發明,在這幾封信中,明確告訴傅儀:他們已經接受文繡的訴訟委託,正式代理了這樁離婚案件,並向傅儀說明了文繡出走的原因和要求。
六神無主的太監,無可奈何地匆匆離開了飯店,把信交到了溥儀的手中。傅儀閱後大驚失色,他怎麼也不相信文繡會與自己鬧離婚,便惱羞成怒地命令太監速去飯店把文繡接回,可是,等太監趕到飯店時,文繡姐妹早已離去,房間裡只有3位律師還在。律師們義正詞嚴地告訴對太監:“文繡女士讓我們轉告各位,你們回園轉告皇上,按信中所提條件考慮辦理吧!”
當晚的靜園上下亂成一團,溥儀派人四處搜尋文繡,可是,翻遍了天津城也沒能看到文繡的影子,無計可施之時,只得又派“代表”起找3位律師,說什麼“溥儀與淑妃伉儷情深,絕無虐待之事,請不要誤會”,企圖說服律師讓淑妃回到靜園。但是,律師張紹曾、李洪岳一口回絕了他們的要求。“傅儀的代表們”無奈,只好使出最後一招,那就是要求和淑妃見上一面。
聽了“代表”們的匯報,溥儀更是焦急萬分,但又沒有什麼良策,只得請來鄭孝胥和胡嗣瑗面議對策,最後決定由胡嗣瑗派出清室辦事處常務律師林廷琛去會晤文繡律師張士駿,目的是爭取和解,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第二天上午林廷琛會見了張士駿,說明來意後,張士駿堅持說:“淑妃但求園外居住,另給用度,而皇上能於每月之中臨幸數次,於願已足。像這樣的要求顯然是不過分的,‘皇上’也是不難辦到的。”林廷琛聽了很高興,就把這番話如實報告了胡嗣瑗。胡嗣瑗不相信張士駿說的是淑妃的本意。於是連夜又派林廷琛與張士駿約定,由張律師轉告淑妃,確定見面時間,地點在法國律師事務所。
1931年8月28日下午,林廷琛受胡嗣瑗派遣,乘車按約定時間去接張士駿,然後同車去法國律師事務所與淑妃見面。
在雙方代表面前,淑妃一邊流淚,一邊訴說著自己9年來在皇家的悲慘境遇,一邊從從衣兜裡掏出一把當票來,聲稱:由於皇上經常不管她,沒有錢花只好典當衣物來維持自己的生活,現在這樣做實出無奈。
就在與文銹見面後的第二天,溥儀的代表們還在商量對策時,胡嗣瑗接到了林廷琛打來的電話,得知張士駿已經知會法院調解處,並簽發了傳票。因當時正處在商議和解之時,胡聽說此事很是生氣,即命林廷琛前往張士駿處詰問,為什麼一邊調解還一邊告狀?為什麼如此不守信用?同時命令林廷琛,如果收到法院的傳票後可以暫不收受。
胡嗣瑗哪裡知道,這正是張律師的本意,即以調解為名,行告狀之實,以求文繡徹底獲得新生--與溥儀徹底脫離關係。所以當天上午林奉命質問張士駿時,張士駿並不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只說淑妃有自己決定的權利,當律師的不便干預。
8月30日,天津地方法院調解處接到張士駿的“知會”以後,即向溥儀下達了調解處傳票和“副狀”,通知他定於1931年9月2日下午2時在本院民事調解處施行調解。溥儀接到傳票和“副狀”,直急得像個熱鍋上的螞蟻。“九五”之尊,對簿公堂,簡直是要他的命!
然而正當溥儀感到窮於應付之際,卻從鄂爾德特氏家族(文繡的家族)“殺”出一個封建禮教的“衛道士”來,使他在這場惱人的官司上得以喘上一口氣。這個“衛道士”不是別人,正是文繡的族兄文綺。他接連給文繡寫了兩封快信登在天津《商報》上。信中百般辱罵文繡“糊塗、荒謬、大膽妄為、辱沒祖宗,終不免為社會上人唾罵而死!”。他最後威脅文繡“急速回頭”,並在信中罵了文珊一頓。文綺的信見報之後,一股圍剿淑妃的“黑風”頓時拔地而起。在這種關鍵時刻,律師張士駿首先站了出來,於9月1日鄭重向溥儀的律師提出警告。
由於文銹去意已決,律師們也底氣十足。為了再“將”溥儀“一軍”,文繡和律師張士駿、李洪岳事先約好彼方律師,於9月4日下午在法國律師龐納富的事務所內見面。見面後文繡口氣非常堅決地向溥儀提出了3個條件:一、徹底脫離,各不相擾;二、我日常使用的衣物已經開列了清單,應照此單全部付給;三、必須撥付贍養費15萬元。並說明若能依照這3條辦便可無事,否則只好法庭相見。最後淑妃把事先準備好的衣物清單遞給了溥儀的律師。在這之後十餘天裡,儘管談判一度陷入僵局,但由於張士駿等3位律師的共同努力,終於在雙方律師的幾次會晤中,使案情有了新的進展。
9月15日下午,林廷琛先後與張士駿商談兩次。在供養費問題上幾經反覆,最後文繡在做了很大讓步之後,把供養費定在了5萬5千元這個數目上,只要求一次交付現金,並在短時間內辦理手續。面對這樣的條件,面對無法挽留的文繡,面對自己所處的局面,溥儀只好點頭答應。
1931年10月2日下午,雙方律師最後一次會晤,辦理脫離手續。文繡的律師張士駿、張紹曾、李洪岳和溥儀的律師共同簽字,至此雙方達成和解,溥儀無奈地接受了這一事實,這位希望靠日本人重新起家的末代皇帝,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老婆離他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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